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第六十九期,瑞旭集團將其進行匯總以供參考。
一、戒除兒童吮指的苦甲水類產品是否為普通化妝品?
答:苦甲水一般是通過在產品中添加苯甲地那銨或苦瓜提取物等苦味物質,可以使兒童吮指時產生苦味,抑制吮指刺激,從而達到戒除吸吮手指的習慣,該產品使用目的超出化妝品定義范疇,不屬于普通化妝品。
二、通過二羥丙酮達到調整肌膚顏色,掩蓋白斑的產品是否為普通化妝品?
答:二羥丙酮(簡稱DHA)是一種用于免曬型皮膚美黑產品的活性成分。二羥丙酮中酮官能團可與皮膚角蛋白的氨基基團反應形成褐色聚合物,從而使皮膚變黑。如通過二羥丙酮與皮膚接觸形成褐色物質的機理達到調整肌膚顏色、掩蓋白斑的產品不屬于普通化妝品。
三、硝酸銀能否用于發用產品中?
答: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硝酸銀限用于“染睫毛和眉毛的產品”,因此,硝酸銀禁止用于發用產品中。
市面上部分發用產品中添加硝酸銀,利用銀離子的感光特性將頭發染色變黑,硝酸銀的使用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同時超范圍使用了化妝品準用染發劑表以外的染發劑。
四、產品配合霧化機、噴霧機等儀器中使用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需要明確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化妝品定義,產品通過儀器霧化后產品的作用部位是否為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若霧化后通過吸入等方式作用于人體,則不屬于化妝品使用方法;
(2)需要關注備案管理系統上是否勾選“配合儀器使用產品”;
(3)安全評估中是否評估配合儀器或者工具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是否提供在產品使用過程中儀器或者工具是否具有化妝品功能,是否參與化妝品的再生產過程,是否改變產品與皮膚的作用機理等情況的說明資料。
(4)產品是否存在吸入暴露可能性,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風險的應對其吸入毒性進行安全評估。
五、化妝品標簽宣稱涉及使用人群應注意哪些?
答: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青少年專用”“學生適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普通化妝品標注“孕期、哺乳期婦女慎用”,未排除孕期、哺乳期婦女使用的可能性,此類安全警示用語宜表達更為明確,如標注“孕期、哺乳期婦女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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