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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最新問答(三十九、四十)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1、化妝品定義是什么?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其中通過口服、注射等方式起到美容效果的產品依照其屬性分別按保健品、藥品或醫療器械等其他品類予以監管。

    牙膏使用時接觸口腔粘膜,不符合化妝品定義,但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備案管理。

    香皂符合化妝品定義,但不作為化妝品監管,其中宣稱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監管。

    2、防蚊驅蚊類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不屬于。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防蚊驅蚊類產品認定的意見》(農辦法函〔2021〕19號),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如果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明或暗示該產品具有防蚊驅蚊功能,無論其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

    3、藝術彩繪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僅供藝術、戲劇專用油彩類產品(如:彩繪用油彩,戲劇專用卸妝油等)使用在塑造戲曲人物形象或藝術造型等特定場合,不屬于日常生活中美化、修飾的功能范疇。因此,此類產品不屬于化妝品。

    4、僅以粘合人造指甲、固體裝飾物為使用目的的美甲用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根據《關于明確“嫁接睫毛日本卸妝膏”是否屬于化妝品范疇的復函》(藥監妝函〔2020〕 3號),粘合假睫毛的膠水,雖然施用于人體睫毛與嫁接睫毛粘連處,但其作用目的為粘連作用,不屬于化妝品范疇。同理,以粘合人造指甲、固體裝飾物為目的的美甲用品不屬于化妝品。

    5、紋繡用色乳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據了解,紋繡是一種微創傷性皮膚著色,由專業人員操作,將色素用針扎方式植入皮膚組織,從而在皮膚上形成半永久的美化效果。符合以上描述的,其施用部位不是人體(皮膚)表面,使用方法不是涂擦、噴灑或者類似方法,可判定不屬于化妝品。若有其他用途的色乳產品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時,應詳細描述使用方法,避免誤導消費者使用。

    6、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是否需要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

    需要,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除外。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八條,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第十一條,通過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的,應當開展文獻資料調研、研究數據分析或者功效宣稱評價試驗證實原料具有宣稱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稱應當與產品的功效宣稱具有充分的關聯性。

     如產品名稱通用名中有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等詞匯,以及標簽宣稱原料特定功效的,應在產品標簽樣稿中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

    7、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該原料的使用目的應如何填報?

    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八條,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因此,該原料在配方中的使用目的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除外。

    8、產品配方中使用動物臟器組織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為原料,備案需提供什么資料?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六),產品配方中使用動物臟器組織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為原料的,應當提供其來源、組成以及制備工藝,并提供原料生產國允許使用的相關文件。

    常見動物臟器組織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有:(動物)臍帶提取物、(動物)胸腺提取物、水解胎盤(羊)提取物、水解胎盤(豬)提取物、牛犢血提取物等。

    9、化妝品標簽應如何正確宣稱原料添加量?

    化妝品標簽宣稱內容應合法、真實、完整、準確,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描述。宣稱原料添加量時,應明確原料名稱,不得以“原料溶液”添加量混淆“原料(成分)”添加量,也不得以原料“純(濃)度”混淆原料“添加量”。

    “濃度越高就越好”的認知并非一種健康的行業現象。從專業角度來看,不少功效成分添加0.1%已經可以起到不錯的效果,過量添加反而適得其反。

    10、化妝品標簽宣稱含有原料“芋螺肽”,應注意哪些要點?

    經查,芋螺肽是2023年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備案號為國妝原備字20230010,該原料目前處于監測期內。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安全監測的期限內,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的,相關化妝品申請注冊、辦理備案時應當通過信息服務平臺經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關聯確認。

    另外,芋螺肽具有明確的化學名、CAS號、化學結構式,不得將其他無關原料宣稱為芋螺肽,避免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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