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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動態 | 3-FL、6’-SL兩種HMO獲批Novel Food

    根據歐盟官網的Novel Food清單更新動態,瑞旭就近三年Novel Food的批準情況進行了簡要統計對比(見下圖)。

    歐盟,Novel Food清單,瑞旭,批準情況,HMO

    圖表數據顯示,歐盟近年在Q2批準的物質數量較為穩定,Q1和Q4波動較大,批準物質時多時少,而Q3在21年和22年均僅有1個物質獲批,今年更是出現了零批準的情況。

    這次輔一進入Q4,歐盟便發布了兩個新HMO物質的批準公告,分別為3-FL和6’-SL,均為微生物來源,具體批準信息詳見下文。

    擴展鏈接:

    3-巖藻糖基乳糖(微生物來源)

    3-Fucosyllactose produced by a derivative strain of 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歐盟,Novel Food清單,瑞旭,批準情況,統計對比,HMO

    2023年10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3/2210,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 No 2015/2283,批準3-巖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來源:大腸桿菌K-12 DH1 衍生菌株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本法規自2023年11月12日起正式生效。

    申報公司:Glycom A/S(丹麥)

    自2023年11月12日起的五年內,僅Glycom A/S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3-巖藻糖基乳糖,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未參考Glycom A/S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Glycom A/S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3-巖藻糖基乳糖

    (微生物來源)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嬰兒配方奶粉

    1.75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1.75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2.0 g/L

    發酵乳制品

    2.0 g/L (飲料)

    4.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包括經熱處理的調味發酵乳制品

    2.0 g/L (飲料)

    12.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谷物棒

    25.0 g/kg

    含乳飲料及類似產品

    2.0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12.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飲料(風味飲料,不包括酸堿值低于5的飲料)

    1.25 g/L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2.0 g/L (飲料)

    25.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按特定營養需求適量食用,但在任何情況下,終產品即食狀態下不得超過4.0 g/L 或4.0 g/kg,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食品補充劑(適用一般人群,不包括嬰幼兒)

    4.0 g/天

    標簽要求

    1.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3-巖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

    2.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

    • 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 如當天食用過其他含3-巖藻糖基乳糖的食物,則不宜食用。

    2. 6’-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produced by derivative )strain of Escherichia coli W (ATCC 9637)

    歐盟,Novel Food清單,瑞旭,批準情況,統計對比,HMO

    2023年10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3/2215,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 No 2015/2283,批準6’-唾液酸乳糖鈉鹽(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 來源:大腸桿菌W (ATCC 9637)衍生菌株)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本法規自2023年11月13日起正式生效。

    申報公司:協和/Kyowa Hakko Bio Co., Ltd(日本)

    自2023年11月13日起的五年內,僅協和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6’-唾液酸乳糖鈉鹽(來源:大腸桿菌W (ATCC 9637)衍生菌株),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未參考協和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協和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6’-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0.5 g/L

    發酵乳制品

    0.5 g/L (飲料)

    2.5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包括經熱處理的調味發酵乳制品

    0.5 g/L (飲料)

    5.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飲料(風味飲料,不包括酸堿值低于5的飲料)

    0.5 g/L

    谷物棒

    5.0 g/kg

    嬰兒配方奶粉

    0.4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0.3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加工谷物類嬰幼兒食品

    0.3 g/L (飲料),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2.5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含乳飲料及類似產品

    0.3 g/L (飲料),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1.0 g/L (飲料)

    10.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特殊醫學用途食品

    按特定營養需求適量食用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1.0 g/天

    標簽要求

    1.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6’-唾液酸乳糖鈉鹽 (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
    • 如當天食用過其他含6’-唾液酸乳糖鈉鹽的食物,則不宜食用;
    • 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注:文內信息來源于歐盟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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