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新聞報道稱: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羅伯特·F·肯尼迪已經指示代理 FDA 局長采取措施,探索可能的規則制定,以修訂其《一般公認安全物質 (GRAS) 最終規則》和相關指南,旨在提高食品成分審批的透明度和監督力度,核心舉措之一便是取消Self GRAS 途徑。
基于此,各方高度關注。瑞旭集團結合多年合規經驗,深入解讀如下:
一、取消Self GRAS并非一時興起
美國 FDA 取消 Self GRAS 的呼聲由來已久,在行業內一直不乏專家對其持不認可態度。據瑞旭集團了解,其中一個主要問題出在部分 Self GRAS 卷宗準備不夠嚴謹,隨意性較大,導致整個Self GRAS 的公信力下降,進而引發諸多質疑,促使相關部門考慮對其進行改革。
二、現階段Self GRAS依然有效
目前,美國FDA尚未發布正式的“取消Self GRAS”公告。因此,現階段 Self GRAS 依然有效,法規的修訂和變革通常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和時間,并不會立刻取消。另外一方面,取消Self GRAS后,企業只能選擇向FDA提交GRAS Notice,那么也會使得FDA面臨更大的審核人員壓力,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因此,預期“取消Self GRAS”短期內并不會輕易落地,相關企業不必過于焦慮,應關注后續法規動態。
三、企業應對之道:注重GRAS卷宗質量
事實上,準備 Self GRAS 卷宗的要求應當與 FDA GRAS 是一致的,二者本質上是一套卷宗體系,在質量上不應該有差異。Self GRAS 只是在程序上沒有提交給 FDA,而不是說其卷宗質量可以低于 FDA GRAS 的標準。
只要我們在準備Self GRAS 卷宗時,做好嚴格的卷宗質量把控,那么即便未來 Self GRAS 被取消,企業也能迅速將卷宗提交給 FDA 進行審查。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一開始就選擇走FDA GRAS路徑,以使得原料獲得更高的權威性和市場認可度。
值得慶幸的是,瑞旭集團作為專業的GRAS認證服務機構,我們不論在準備self GRAS還是FDA GRAS卷宗時,都是一視同仁,按照一套標準嚴格要求。
關于美國Self GRAS 的擬取消問題,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并及時為相關企業提供最新資訊和專業解讀,助力企業從容應對法規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