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30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有關要求,組織起草了《關于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發泡劑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產品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和《關于禁止使用含氫氯氟烴(HCFCs)作為清洗劑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并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官網所示聯系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17日。
編制背景
擠出聚苯乙烯泡沫行業和清洗行業是我國含氫氯氟烴(HCFCs)主要消費領域。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實現議定書規定的我國淘汰目標,我國將逐步淘汰 HCFCs 的使用。
《關于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發泡劑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產品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 規定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生產以 HCFCs 為發泡劑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產品。
- 本公告所適用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產品是指以聚苯乙烯樹脂或其共聚物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劑,通過加熱擠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硬質泡沫塑料,包括附件中標準所規定的擠出聚苯乙烯泡沫產品。
- 以產品標準清單的方式列出了禁令所適用的聚苯乙烯泡沫產品范圍,為相關企業開展淘汰替代行動提供明確的指導,也為后續監督執法提供依據。

可行性分析
在聚苯乙烯泡沫行業中,有多種成熟的發泡劑可以替代 HCFC-22 和HCFC-142b,主要包括二氧化碳、酒精、氫氟碳化物、丁烷、二甲醚等,這些發泡劑在行業內已成功應用多年,且國內供應充足,在技術上完全可行。從經濟性上看,二氧化碳、酒精、丁烷和二甲醚等發泡劑成本較低,氫氟碳化物發泡劑成本相對較高。相關企業可以自行選擇適合的替代發泡劑。
《關于禁止使用含氫氯氟烴(HCFCs)作為清洗劑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 規定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含HCFCs或含有 HCFCs 的混合溶劑作為清洗劑。生產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按《關于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硅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3 年第 29 號)的規定執行。
- 明確了清洗劑的定義,本公告所適用的清洗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定義的,在工業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利用化學溶解、絡合、乳化、潤濕、滲透、分散、增溶、剝離等原理,去除裝置、設備、設施、產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膠質、積碳、粉塵等)而使用的液體化學品或制劑。
可行性分析
在清洗行業中,有多種成熟的清洗劑產品和清洗工藝可以替代HCFCs,主要包括碳氫類、氯代烴類、氫氟醚、醇醚、含氟烯烴、免溶劑清洗技術和免清洗技術等,這些替代的清洗劑和清洗工藝在行業內已成功應用多年,在技術上完全可行。從經濟性上看,碳氫類、氯代烴類清洗劑成本較低,氫氟醚、含氟烯烴類清洗劑成本相對較高,免溶劑清洗技術和免清洗技術一次性設備投資成本相對較高,但長期來看節約了消耗清洗劑的運營成本。相關企業可以自行選擇適合的替代清洗劑或清洗工藝。
監管與處罰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擠出聚苯乙烯泡沫行業和清洗行業HCFCs 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 HCFCs 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兩項公告旨在實現議定書規定的目標,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征求意見稿可登錄生態環境部官網查閱:http://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t20250930_11288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