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工業化學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可持續發展
    Search

    中國連續出臺出口管制計劃,涉及金剛石、稀土、鋰電池等關鍵物項!!

    2025年10月9日,商務部與海關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聯合發布四項公告,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 公布對超硬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包括:

    • 2C902.a.平均粒徑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剛石微粉
    • 2C902.b.平均粒徑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剛石單晶
    • 2C902.c.具有特定特性的人造金剛石線鋸
    • 2C902.d.具有特定特性的人造金剛石砂輪
    • 2B005.b.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DCPCVD)設備
    • 2E902 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DCPCVD)工藝技術

    物項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949f47563b834dad95b0010f375a892c.html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6號 公布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包括:

    • 2B902 稀土生產加工設備
    • 2B902.a.用于稀土生產加工的離心萃取設備
    • 2B902.b.日處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離子型稀土礦智能連續除雜沉淀設備
    • 2B902.c.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用焙燒窯
    • 2B902.d.用于稀土分離提純的混合室體積0.5~14.2m³的萃取槽
    • 2B902.e.用于稀土分離提純的離子吸附設備
    • 2B902.f.反應罐容積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結晶反應罐
    • 2B902.g.用于2B902.f項所管制物項的零部件
    • 2B902.h.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用電阻爐
    • 2B902.i.用于稀土金屬電解的特定設備
    • 2B902.j.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電解槽
    • 2B902.k.具有特定特性的真空感應還原爐
    • 2B902.l.具有特定特性的真空碳管爐
    • 2B902.m.具有特定特性的提拉法稀土晶體生長爐
    • 2B902.n.具有特定特性的坩堝下降法稀土晶體生長爐
    • 2B902.o.稀土永磁真空感應鑄片爐:
    • 2B902.p.用于2B902.o項所管制物項的零部件
    • 2B902.q.稀土永磁氫碎爐
    • 2B902.r.用于2B902.q項所管制物項的零部件
    • 2B902.s.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永磁用氣流磨
    • 2B902.t.磁感應強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場的稀土永磁成型壓機
    • 2B902.u.稀土永磁用自動熱壓設備
    • 2B902.v.非2B104項所管制的稀土永磁用冷等靜壓壓力機(參考稅則號列:84798310)
    • 2B902.w.冷卻時間小于等于20 min,加熱溫度500~1200 ℃,1000 ℃時溫度均勻性在±3 ℃以內的稀土永磁真空燒結爐
    • 2B902.x.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設備
    • 2B902.y.晶界擴散設備
    • 2B902.z.用于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圍大于等于Φ19×21 m的立窯
    • 1C914稀土原輔料相關物項
    • 1C914.a.稀土礦
    • 1C914.b.含有羥肟酸類或磷酸酯類捕收劑的稀土礦浮選藥劑
    • 1C914.c.用于稀土生產的萃取劑

    物項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1315078cebe04210bc35c72a4e7f7967.html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7號 公布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包括:

    • 1C909 鈥相關物項
    • 1C909.a.金屬鈥、含鈥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 1C909.b.氧化鈥及其混合物
    • 1C909.c.含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1C910 鉺相關物項
    • 1C910.a.金屬鉺、含鉺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 1C910.b.氧化鉺及其混合物
    • 1C910.c.含鉺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1C911 銩相關物項
    • 1C911.a.金屬銩、含銩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 1C911.b.氧化銩及其混合物
    • 1C911.c.含銩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1C912 銪相關物項
    • 1C912.a.金屬銪、含銪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 1C912.b.氧化銪及其混合物
    • 1C912.c.含銪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1C913 鐿相關物項
    • 1C913.a.金屬鐿、含鐿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 1C913.b.氧化鐿及其混合物
    • 1C913.c.含鐿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物項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9ec4f6bec0b459aa4a30c4bbd0a41c1.html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8號 公布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包括:

    • 鋰電池相關物項
    • 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包含電芯和電池組)
    • 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的設備
    • 3E901.a.用于生產3A001項所管制物項的技術
    • 正極材料相關物項
    • 3C901.a.1.壓實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
    • 3C901.a.2.三元正極材料的前驅體相關物項
    • 3C901.a.3.富鋰錳基正極材料
    • 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的設備
    • 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
    • 3C901.b.1.人造石墨負極材料。
    • 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負極材料。
    • 3B901.c.1.用于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造粒工藝設備
    • 3B901.c.2.用于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石墨化設備
    • 3B901.c.3.用于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包覆改性設備
    • 3E901.b.用于生產石墨負極材料的工藝及技術

    物項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9646f0161564975a938fe00fee158d5.html

    出口合規要求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出口經營者應當對報關商品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出口物項識別,屬于管制物項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屬于兩用物項”并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不屬于管制物項但參數、指標、性能等接近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不屬于管制物項”并填寫具體參數、指標。對上述填報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性存疑的,海關將依法質疑,質疑期間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以上四項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同日,商務部還發布了兩項公告,宣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措施。

    商務部公告2025第61號 公布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 境外組織和個人(以下稱“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出口以下物項前,必須獲得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 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產于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物項列表)第一部分所列物項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項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的價值比例達到0.1%及以上的。(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
    • 使用原產于中國的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在境外生產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
    • 原產于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 對向境外軍事用戶的出口申請,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所列的進口商和最終用戶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 用于或者可能用于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恐怖主義目的、軍事用途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 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納米及以下邏輯芯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者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逐案審批。
    • 最終用途為緊急醫療、人道主義救援的出口申請,境外出口經營者無需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但應當在不晚于出口后10個工作日報告商務部,并承諾相關物項不會用于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 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和中國商務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審批系統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兩用物項,應當在出口報關時按照要求填報最終目的國或者地區,并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規指引,向境外進口商、最終用戶出具《合規告知書》。在轉移或者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項時,向下一個接收方出具《合規告知書》。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務部公告2025第62號 公布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以下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 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
    • 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

    出口非管制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實質性有助于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應當在出口前向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提供。

    出口經營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申請出口技術的,出口經營者應當提交附件1《轉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術情況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位于境內的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本公告管制的技術的,提交附件2《在境內提供受出口管制技術情況說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服務。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項出口的,服務提供人應當主動詢問服務對象有關出口活動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轄,是否正在申請出口許可或者獲得許可證件;已經獲得兩用物項出口許可的出口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有關服務提供人出示許可證件。

    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基礎科學研究中的技術或者普通專利申請所必需的技術不受本公告管轄。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經許可向不特定對象公開本公告管制的未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按規定進行處罰。

    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未經許可不得為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和支持,違反本公告要求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化規通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服務熱線:4006 721 722
    電 話:+86 571 87206555
  •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丝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