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7日,中國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2025年第70號公告,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暫停實施多項公告,包括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及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62號。
上述被暫停的六項公告均于2025年10月9日發布,其制定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 公布對超硬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包括多項超硬材料相關物項,包括特定規格的人造金剛石微粉、單晶、線鋸、砂輪,以及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DCPCVD)設備與工藝技術。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949f47563b834dad95b0010f375a892c.html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6號 公布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涉及部分稀土生產設備和原輔料,包括離心萃取設備、各類稀土專用窯爐、萃取槽、永磁氫碎爐、氣流磨、生長爐、燒結爐、晶界擴散設備等,以及稀土礦和特定浮選藥劑、萃取劑。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1315078cebe04210bc35c72a4e7f7967.html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7號 公布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管制物項包括包括鈥、鉺、銩、銪、鐿的金屬、合金、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與制品。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9ec4f6bec0b459aa4a30c4bbd0a41c1.html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8號 公布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公告對鋰電池、正極材料、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其制造設備與技術實施出口管制。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9646f0161564975a938fe00fee158d5.html
出口合規要求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并加強出口物項識別,屬于管制物項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屬于兩用物項”并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不屬于管制物項但參數、指標、性能等接近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不屬于管制物項”并填寫具體參數、指標。
商務部公告2025第61號 公布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公告將管制范圍延伸至境外相關稀土物項,規定含有一定比例中國原產稀土元素的境外制造產品,以及使用中國稀土技術在境外生產的產品,在出口時需獲得許可證。此外,還禁止可能用于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恐怖主義目的、軍事用途的出口申請。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務部公告2025第62號 公布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公告禁止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以及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的出口。
出口非管制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實質性有助于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應當在出口前向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當前狀態與后續關注
隨著最新公告的發布,上述所有管制措施已被暫停實施。這表明,在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0日期間,這些物項和技術的出口將不再受前述特定公告條款的約束。
商務部與海關總署在最新公告中并未詳細闡述暫停實施的具體原因。相關企業可密切關注主管部門的后續通知與指引,以了解政策動向及合規要求。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5/art_dfb2fa8cb9d848d78eb63c666c8c605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