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0日,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和《特定國家(地區)目錄》進行調整,旨在進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并公布了調整后的《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和《特定國家(地區)目錄》。
主要內容:
- 將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國家(地區)目錄》

- 單獨增列針對上述3個國家的13種易制毒化學品


注:上述 13 項所列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也一并納入管制。




注:以上54種化學品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
實施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上述所列13種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df629a8dc2244bc4a57f3656618bfb5f.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