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RoHS 2.0的由來?
RoHS 全稱為The 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最早為歐盟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2002/95/EC指令)并于2013年1月3日起被2011/65/EU指令(RoHS2.0)替代。
中國于2006年2月28日發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3月1日實施,被稱為中國版RoHS,經過兩次征求意見,于2016年1月21日發布《中國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因而也被稱為中國RoHS2.0。
2. 適用范圍根據辦法第二條,任何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適用本辦法;同時據其實施細則規定,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適用本辦法
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電子儀器、設備、器具、以用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用于疾病的診斷、預防、監護、治療或者緩解。也就是我們統稱的有源醫療器械。
3. 哪些產品不適用?- 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如發電廠、輸 配電站、建筑物供配電所用的系統及設備;
- 用于軍事用途的電器電子設備;
- 用于特殊環境或極端環境的電器電子設備;
- 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設備;
- 暫時進口產品或進境維修,但不銷售的電器電子設備;
- 用于科研/研發、測試用途的樣機;
- 用于展會、展覽等用途,但不銷售的樣品、展示品等。
- 鉛及其化合物
- 汞及其化合物
- 鎘及其化合物
- 六價鉻化合物
- 多溴聯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 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SJ/T 11364-2014)
-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 根據標準要求:構成電子電氣產品的各均質材料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過0.1%(質量分數),鎘的含量不得超過0.01%(質量分數)。
- 有害物質檢測方法標準:
-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 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
- 《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 原子熒光光譜法》 (GB/T 297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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