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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一械企飛檢查出5項嚴重缺陷,責令停產整頓

    來源 CFDA 作者

    對青島紐巴依歐光學制造有限公司飛行檢查通報

    企業名稱

    青島紐巴依歐光學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淑熙

    企業負責人

    金淑熙

    管理者代表

    邵德世

    注冊地址

    青島即墨市龍泉鎮駐地

    生產地址

    青島即墨市龍泉鎮駐地

    檢查日期

    2018724-25

    產品名稱

    軟性親水接觸鏡

    檢查類別

    有因檢查

    檢查依據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

    主要缺陷和問題及其判定依據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問題,只是本次飛行檢查的發現,不代表企業缺陷和問題的全部。針對本次檢查所發現的缺陷,企業應當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分析研判原因,評估安全風險,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風險。

    依據條款

    缺陷和問題描述


    現場檢查嚴重缺陷5:

    規范第四十六條

    現場工藝流轉卡規定加熱板加熱溫度為80-95℃,而現場核對ML型可調式電熱板(設備編號WD-03)僅有旋轉調鈕調節電壓,而無相應的溫度顯示裝置,無法確認溫度是否在控制范圍內;核對另一臺電熱板(設備編號WD-01),設定溫度值為96攝氏度,實際加熱溫度顯示為101℃,超出溫度參數控制范圍。

    規范第五十條

    未能提供批號為160227160226160518的產品批生產記錄。

    規范第五十八條

    1.產品技術要求中規定直徑、后頂焦度測量按GB/T11417規定的方法進行,國標中明確規定,直徑測量時將鏡片放在測池內,維持測池內標準鹽溶液的溫度為20±0.5℃。轉動鏡片,3次獨立測量最大和最小直徑;后頂焦度測量時在測量前,水凝膠鏡片浸入20±0.5℃的標準鹽溶液中平衡至少30min。現場核查企業測量時使用常溫純化水代替標準鹽溶液,與企業產品技術要求規定不符;

    2.企業提供的成品檢驗規程中性能指標有5.5無菌要求、5.7保存液滲透壓,抽查出廠檢測報告(生產批號2018072020180719)中缺少無菌、保存液滲透壓檢測項目。抽查出廠檢驗報告(生產批號20170518)無菌檢測項目判定為合格,而未提供相應的原始無菌檢測記錄。

    規范第六十八條

    未對過程檢驗中的不合格品進行區分(如脫落、毛邊等不合格品檢出后混放)。查不合格品處置記錄(201842日到72日)中記錄處理不合格品數量為134291(個),現場檢查時核對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統計表(201842日到72日),數量總計為211298(個),兩者數量不符。

    無菌附錄2.6.9

    企業對鏡片采用濕熱滅菌,但企業滅菌過程確認時,未按滅菌確認方案規定進行微生物負載挑戰試驗。


    一般缺陷6

    規范第十七條

    輔料庫中試劑硼酸(批號20160921)貨位卡上記錄的存量與實際庫存量不符,原材料庫中的模具鏡片(批號20180313)貨位卡上記錄的存量與實際庫存量不符,存在混批號記錄總存量的情況。成品倉庫溫濕度記錄表中規定濕度35-75%,現場查見溫濕度表顯示濕度為84%,兩者不一致。

    規范第二十條

    1.器具清潔間內烘干機狀態標識不可見,設備臺賬未進行登記;

    2.水合車間的注水機配套純化水管路內存有污染物,貨架有銹蝕。

    規范第五十七條

    未能提供投影儀的校準檢定記錄,未見檢驗設備(投影儀、焦度計等)的檢定/校準標識。

    無菌附錄2.2.15

    灌注鏡片保存液時使用了壓縮空氣,但未對壓縮空氣凈化效果進行檢測或監測。

    無菌附錄2.7.2

    現場查見最近一次純化水(純化水為保存液組分之一)全性能檢測時間為2018710日,企業提供的純化水檢測用試劑標簽僅標注品名,無級別、產地、批號等信息,且品名與物料存在不一致情況(如品名標注為硫酸,而實際瓶內為白色粉末狀固體)。

    無菌附錄2.7.5

    《產品留樣管理制度》(NBIO-ZG-04)規定一般留樣30支鏡片,重點留樣50支鏡片,但查留樣記錄,留樣數量還有2070100150200支等情況,不符合留樣管理制度規定。

    處理措施

    針對青島紐巴依歐光學制造有限公司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問題,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的有關規定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整改,對涉及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求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應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的規定召回相關產品。企業應當完成全部缺陷項整改并經省局跟蹤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山東省局應及時將企業產品召回和停產整改復產情況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器械監管部門,企業停產整改情況及省局采取的監管措施須及時在省局網站發布。

    發布日期

    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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