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于4月25日舉辦網絡研討會:【食品出海】生產企業對外推薦注冊要求與美國標簽合規解讀,現特根據研討會中企業同行們提出的問題做如下總結解答,以期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對外注冊等相關內容。
1.冷加工糕點(冷凍出貨,冷加工糕點中,含有蛋制品、乳制品),是否可出口歐盟,屬于高風險產品嗎?
答:冷加工糕點,可以出口歐盟,糕點因含有面粉、蛋和奶原料,是復合食品,出口歐盟企業需要對歐盟申請境外注冊,且乳原料必須來自歐盟批準的進口國家(目前中國的乳制品沒有獲得歐盟準入)。
2.請問下蛋制品出口到越南,工廠需要在越南進行備案嗎?
答:不需要。
3.膳食補充劑中,營養成分表中的as是可以自行選擇標識的嗎?
答:可自行選擇標識。提供膳食成分的源成分可以在營養標簽中用括號標明,該括號緊跟在膳食成分名稱后面或縮進在名稱下方,并在其前面加上“as”或“from”等字樣,例如“Calcium (as calcium carbonate)”,當源成分未在營養標簽內標明時,應在配料表中列出。
4.修約規則:增量是什么意思呢?
答:0.5g的增量,即營養標簽中的數值標識為0.5g,1g等,修約間隔為0.5g;1g的增量,即營養標簽中的數值標識為1g,2g等,修約間隔為1g。
5.進口食品,還需要體現生產商等這類信息嗎?分銷商必須是美國當地的嗎?
答:(1)《聯邦法規》21 CFR 101.5要求標識食品制造商、包裝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營業地點,因此制造商、包裝商、經銷商信息可以擇一進行標識。
(2)若為膳食補充劑,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必須提供美國地址或電話號碼,以便向標簽上列出的制造商、包裝商或經銷商報告嚴重不良事件,因此對于進口膳食補充劑,標簽上需要有可供聯系的美國經銷商。
6.結構/功能聲稱,是否需要提供數據證明?如何提交結構/功能聲稱通知?
答:(1)膳食補充劑標簽使用結構/功能聲稱,需要在產品首次上市后30天內,向FDA提交結構/功能聲稱通知。企業自行確保有證據證明相關聲稱真實無誤即可,在提交通知時,不必提供數據證明。
(2)結構/功能聲稱通知可通過郵寄資料提交,但為了方便審查和加快通知處理速度,FDA鼓勵提交者使用電子門戶,瑞旭集團可提供該服務。
7.產品的包裝面積很小,小寫o字母無法達到1.6mm,可以<1.6mm嗎?
答:如果食品包裝的標簽面積過小,無法容納法規規定的所有信息,允許采用替代方法向公眾傳遞這些信息,例如:使用小于1/16英寸(約1.6毫米)高度的字體,但應依照21 CFR Part 10的規定提交請愿書。
8.健康聲稱是用于普通食品還是膳食補充劑?
答:都可以使用。關于美國標簽聲稱的介紹,可閱讀“美國食品標簽允許使用哪些聲稱?”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