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9日發布的通知,為保護消費者產品使用安全,臺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署(TFDA)自9月9日起停止臺灣化妝品中使用杜鵑醇物質(化學名稱:4-(4-羥基苯基)-2-丁醇)。化妝品生產企業被下令停止生產含杜鵑醇的化妝品;化妝品進口商禁止進口任何含杜鵑醇的化妝品。如未來企業有進一步的安全性評估資料,可另行評估。
2013年7月4日,日本佳麗寶公司公布消費者使用含杜鵑醇成分的美白化妝品,造成消費者產生膚色不均現象。臺灣立即要求臺灣佳麗寶公司做下架處理,并要求其提供完成的安全性評估資料。在臺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署就安全性相關資料,對經濟和風險評估結果進行議會討論后,決定禁止杜鵑醇在化妝品中的使用。
同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也收到了日本佳麗寶公司的召回通知。核實后,CFDA表示佳麗寶公司確曾向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過化妝品新原料“杜鵑醇”(化學名稱:4-(4-羥基苯基)-2-丁醇)的行政許可申請,但未通過安全性審批,含有該成分的化妝品均未獲批上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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