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化妝品的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的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國務院已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修訂列入2013年立法計劃。按照科學立 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質量和水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現決定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修訂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后簡稱條例)于1989年11與13日由衛生部發布,自1990年1月1日施行。《條例》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和化妝品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化妝品衛生監督機構與職責,以及相應的處罰都做了相應規定。
CFDA鼓勵有關單位和人員針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如何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的具體條文并附簡要理由。意見可于2013年10月10日前通過郵件、傳真或郵寄形式將意見反饋CFDA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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