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日世界貿易組織(WTO)收到的通報文件,歐洲計劃化妝品法規附件III再新增22種染發劑物質,對其進行限制。物質包括對苯二胺,甲基丙醇,2,5二氨基甲苯硫酸鹽,間苯二酚等。
此外,授權化妝品法規附件III中10個染發劑物質和過氧化氫在嚴格使用條件和強制警告下使用于睫毛染色產品上。
根據修訂案,當苯甲醇在吸收產品中含量超過0.001%時,在沖洗產品中含量超過0.01%時,需要在化妝品原料清單中進行明確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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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日世界貿易組織(WTO)收到的通報文件,歐洲計劃化妝品法規附件III再新增22種染發劑物質,對其進行限制。物質包括對苯二胺,甲基丙醇,2,5二氨基甲苯硫酸鹽,間苯二酚等。
此外,授權化妝品法規附件III中10個染發劑物質和過氧化氫在嚴格使用條件和強制警告下使用于睫毛染色產品上。
根據修訂案,當苯甲醇在吸收產品中含量超過0.001%時,在沖洗產品中含量超過0.01%時,需要在化妝品原料清單中進行明確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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