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9日電(記者吳宇、陳杰)上海海關8月29日公布,7月以來,上海海關下屬上海外高橋港區海關連續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多批違規出口的香水類商品,共計5.94萬瓶。
上海外高橋港區海關查驗二科副科長高博表示,這些香水類商品被企業當作“普通貨物”申報出口,消費者也很少將香水、香薰與“危險品”聯系起來,但實際上,這些商品應被歸類為“危險品或危險貨物”。
據上海海關工業品中心工程師趙頤晴介紹,香水的主要成分為脫醛酒精、香精、少量的增溶劑和色素。香精是香水的核心組成部分,而酒精作為溶解香精的溶劑,其在香水中的含量可高達70%至80%。酒精即乙醇,是一種易揮發、易燃的無色透明液體,相關國際標準將其劃分為第3類易燃液體,其在我國被按照危險化學品監管。由于香水中乙醇的含量很高,因此,香水也是易燃液體,相關商品運輸按照易燃液體對待,以Ⅱ類危險貨物包裝進行運輸。
上海海關強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等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屬于法定檢驗商品。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對于進出口偽瞞報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海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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