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歐盟化妝品法規持續更新,涉及羥基磷灰石(納米級)、4-甲基芐亞基樟腦、A醇類等化妝品成分的禁限用規定,并計劃將新一批CMR物質納入禁用清單。此外,歐盟委員會修訂《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2009 適用化妝品產品(邊界產品分組)工作組手冊》,新增兩項條目,以進一步明確產品分類標準。
(一)禁用、準用、限用組分
1.(EU) 2024/858:
2024年3月發布,對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附錄II和附錄III進行修訂。
修訂內容:禁用5項納米級原料,并將羥基磷灰石(納米級)納入限用物質清單。
瑞旭(CIRS)法規解讀:歐盟修訂化妝品禁/限用物質清單,涉及納米材料
2.(EU) 2024/996:
2024年4月發布,對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附錄II、III、Ⅴ和Ⅵ進行修訂。
修訂內容:禁用4-甲基芐亞基樟腦;新增A醇類、染料木黃酮、大豆苷原、曲酸、α-熊果苷、熊果苷的限用條款;縮小三氯卡班和三氯生作為防腐劑時的使用范圍。
瑞旭(CIRS)法規解讀:歐盟正式禁用4-MBC,將α-熊果苷、熊果苷納入限用成分清單,2025年實施!
3.(EU) 2024/1328:
2024年5月發布,修訂歐盟REACH法規(EC)No 1907/2006附錄XVII。
修訂內容:
- 認為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十甲基環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環六硅氧烷(D6)作為獨立的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作為混合物的成分(且其濃度≥0.1%(按重量計))時,不得投放市場。
- 含有D6的淋洗類化妝品自2026年6月6日后適用于上述條款。(含有D4或D5的淋洗類產品自2020年1月31日起就已生效)
- 含有D4、D5、D6的駐留類化妝品自2027年6月6日后適用于上述條款。
4.(EU) 2024/2462:
2024年9月發布,修訂歐盟REACH法規(EC)No 1907/2006附錄XVII,涉及全氟己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修訂內容:自2026年10月10日起,含有以上物質的化妝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才能投放至歐盟市場。PFHxA 及其鹽類:總濃度必須低于25 ppb。PFHxA 相關物質:總濃度必須低于1000 ppb 。
(二)CMR物質
2024年6月,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G/TBT/N/EU/1070號通報,公布了歐盟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相關修訂草案,擬將(EU)No 2024/197號授權條例(2025年9月1日生效,該條例為歐盟CLP法規修訂案)中確定的新一批CMR物質納入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監管。
(三)邊界產品
2024年2月,歐盟委員會更新了《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 適用化妝品產品(邊界產品分組)工作組手冊》,新增2個條目:
- Section 358:用于固定假指甲、假睫毛、牙齒上的首飾等物品的膠水/粘合劑是否屬于化妝品?
- Section 359:磁性眼線筆是否屬于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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