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三項授權指令草案,對《2011/65/EU指令》(RoHS指令)的附錄III進行了修訂。修訂草案聚焦于玻璃/陶瓷中的鉛、合金中的鉛以及高熔點焊料中的鉛的豁免。以下為修訂內容:
原豁免條款7(c)-I和7(c)-II更新,并新增兩個更細化的豁免條款7(c)-V和7(c)-VI:
- 7(c)-I:鉛在非電介質陶瓷的電氣和電子組件中使用,適用于所有類別,豁免至2027年6月30日。
- 7(c)-II:鉛在電介質陶瓷電容器中的使用,適用于額定電壓為125 V AC或250 V DC及以上的所有類別,豁免至2027年12月31日。
- 7(c)-V:針對玻璃材料中的鉛,用于如高壓二極管絕緣、密封、低溫粘接、電阻材料、微通道板等特定功能,豁免至2027年12月31日。
- 7(c)-VI:針對陶瓷材料中的鉛,用于如壓電陶瓷(PZT)和正溫度系數(PTC)陶瓷等,豁免至2027年12月31日。
1. 鋼中的鉛(條款6(a)系列)
- 6(a)-I:用于加工用途的鋼,鉛含量≤0.35%,豁免至2027年6月30日。
- 6(a)-II: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部件,鉛含量≤0.2%,豁免至2027年6月30日。
2. 鋁中的鉛(條款6(b)系列)
- 6(b)-I:用于回收鋁料來源的鋁合金,鉛含量≤0.4%,部分類別豁免至2027年6月30日。
- 6(b)-II:用于加工用途的鋁合金,鉛含量≤0.4%,部分類別豁免至指令生效后18個月。
- 新增6(b)-III:用于鑄造鋁合金,鉛含量≤0.3%,來源于含鉛鋁廢料回收,豁免至2027年6月30日。
3. 銅合金中的鉛(條款6(c))
- 銅合金中鉛含量≤4%,豁免至2027年6月30日。
原條款7(a)對高熔點焊料(含鉛≥85%)的使用給予豁免,但未明確具體應用場景,存在濫用風險。因此,原條款7(a)被拆分為7個更具體的子條款(7(a)-I 至 7(a)-VII),分別適用于以下應用場景:
子條款 | 應用場景 | 豁免截止日期 |
|---|---|---|
7(a)-I | 半導體組裝中芯片內部互連(電流≥0.1A或電壓≥10V) | 2027年12月31日 |
7(a)-II | 芯片粘接材料,要求導熱>35W/(m·K)、導電>4.7MS/m、熔點>260°C | 2027年12月31日 |
7(a)-III | 一級焊點(如模塊、基板焊接),防止二次焊接時回流 | 2027年12月31日 |
7(a)-IV | 二級焊點,如陶瓷BGA焊球、高溫塑料封裝(>220°C) | 2027年12月31日 |
7(a)-V | 陶瓷封裝與金屬殼體之間的密封焊接 | 2027年12月31日 |
7(a)-VI | 白熾燈、紅外加熱燈、烤箱燈等燈具內部電連接 | 2027年12月31日 |
7(a)-VII | 音頻換能器(峰值工作溫度>200°C) | 2027年12月31日 |
該修訂草案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20天后生效,相關企業應嚴格對照修訂后的豁免條款,及時調整生產與管理策略,以避免合規風險。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歐盟ROHS的最新進展,助力企業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