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三項委員會授權指令,對《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 2,2011/65/EU)中涉及"鉛"的多項豁免進行集中修訂。本輪修訂覆蓋鉛在合金、玻璃/陶瓷及高溫焊料中的應用。
一、鉛作為鋼、鋁、銅合金元素
1. 鋼
- 條目6(a)-I(機加工鋼)
- 豁免上限:0.35 %鉛(重量比)
- 適用范圍:EEE類別1–7、10(IT、通信、消費電子、照明等)
- 新到期日:2027年6月30日
- 評估結論:鉛可顯著改善切削性,目前無經濟可行的"整體替代"方案;但已要求2026年底前提交新一輪替代研究。
- 條目6(a)-II(批量熱浸鍍鋅鋼組件)
- 豁免上限:0.2 %鉛
- 適用范圍:同上
- 到期日:2027年6月30日
- 官方提示:鍍鋅浴中添加鉛可抑制鋅花、降低熔點,但鋅粉回收和副產物含鉛環境風險需同步管控。
2. 鋁
- 條目6(b)-I(再生鋁)
- 原上限0.4 %→收緊至0.3 %;僅限"鑄造合金"且必須來源于含鉛鋁廢料回收。
- 對類別1–7、10:2026年12月11日到期;對類別9(工業監測控制)與11(其他EEE):2027年6月30日。
- 條目6(b)-II(機加工鋁)
- 直接撤銷豁免:2025年12月起不再受理新項目;2027年6月30日后徹底失效。
- 歐盟認為:市場上已存在鉍、錫等低毒合金及涂層刀具,可滿足大部分機加工需求。
- 新增條目6(b)-III
- 專門針對含鉛再生鋁鑄造,鉛≤0.3 %,覆蓋類別1–8、9(非工業監控)、10。
- 到期日:2027年6月30日。
3. 銅
- 條目6(c)(銅合金≤4 %鉛)
- 繼續獲得"全類別"豁免,統一到期日:2027年6月30日。
- 技術理由:鉛提升銅的切削與抗摩擦性能,對閥門、連接器、泵體等安全件仍不可或缺。
- 重要限制:必須符合REACH附件XVII第63條第7款——若產品或易觸及部件"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鉛釋放速率不得>0.05 μg/cm²/h,且涂層需保證兩年內不超標。
二、玻璃與陶瓷組件
官方將原籠統條目7(c)-I拆分為玻璃與陶瓷兩條,并新增7(c)-V與7(c)-VI:
1. 7(c)-V(玻璃及玻璃基質化合物)
- 典型應用:
- 高壓二極管玻璃珠、晶圓絕緣層;
- 陶瓷-金屬-玻璃氣密封裝;
- 低溫(<500 °C)粘度1013.3 dPas的封接玻璃;
- 電阻漿料(1 歐姆/平方–100 兆歐姆/平方,不含微調電位器);
- 微通道板(MCP)、通道電子倍增器(CEM)等鍍膜玻璃。
- 豁免期:2027年12月31日(全類別)
2. 7(c)-VI(功能陶瓷)
- 典型應用:
- 壓電鋯鈦酸鉛(PZT)陶瓷;
- 正溫度系數(PTC)熱敏陶瓷。
- 豁免期:2027年12月31日(全類別,但排除已能可靠替代的低壓多層陶瓷電容器)
3. 7(c)-II(高壓陶瓷電容)
- 維持原條款,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官方指出:額定電壓交流≥125 V或直流≥250 V條件下,鉛基陶瓷在介電強度、溫度穩定性方面仍優于無鉛配方。
三、高溫焊料
歐盟首次對使用了近20年的"7(a)高溫焊料"全面做"解剖式"管理,將原單一豁免拆分為7(a)-I~VII共七類:
- 芯片內部互聯(芯片邊緣尺寸>0.3 mm或穩態或瞬態脈沖電流≥0.1 A或阻斷電壓>10 V)
- 芯片貼裝(固晶)高導熱/高導電要求
- 一級焊點(防止二次回流再熔)
- 二級焊點:陶瓷BGA焊球、>220 °C塑料封裝
- 氣密封裝:陶瓷-金屬殼體、端子與內件密封
- 特種燈具:紅外反射燈、高強度放電燈、烤箱燈
- 音頻換能器:峰值工作溫度>200 °C
- 統一鉛含量:≥85 %(重量比)
- 統一到期:2027年12月31日
- 官方強調:18個月前(即2026年6月30日前)必須提交再延期申請,否則到期即失效。
成員國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將本輪修訂轉化為國內法,各條款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適用,所有續期屆滿后,企業如需繼續用鉛,必須重新提交"科學和技術上無法替代"的證明材料。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802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363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