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項草案,主要內容是為配合《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EU)2023/1542》的實施,統一電池標簽的格式和技術規范。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 標簽要求的統一規范(Harmonised specifications for labelling requirements)
- 標簽信息:所有電池必須根據其類別(如不可充電、可充電、工業電池等)在標簽上展示附件 I、II、III中規定的信息,并遵循其中的格式規范。
- 標簽拆分:如果電池表面空間不足、單一標簽影響可讀性或安全性,可以將信息拆分成多個標簽。
- 標簽位置:
- 若電池本身無法容納完整標簽信息,可將信息印在包裝或隨附文件上,并通過QR碼提供數字版本。
- 若包裝表面也不夠大,信息必須印在隨附文件中,并通過 QR 碼提供。
- 特殊電池類型:
- 紐扣電池:信息必須印在包裝或隨附文件上,并通過 QR 碼提供。
- 內置電池(如醫療設備):信息通過 QR 碼提供,二維碼可出現在說明書、產品表面或電池表面。
- 優先級排序:當信息無法全部展示時,按附件中列出的優先級(I → XI)決定哪些信息優先展示。
- 制造日期:若標注制造日期會導致成本過高,可將其印在電池其他位置(如序列號中),但標簽上必須注明制造日期的位置。
2. 標簽的設計、尺寸與位置(Label design, size and position)
- 格式要求:標簽應盡可能使用 附件 I、II、III 的B部分所規定的格式,確保高對比度、清晰可讀。
- 尺寸限制:
- 標簽至少占電池或包裝最大可打印面積的5%。
- 圖標最大尺寸為2.5cm×2.5cm,字體最大為25pt。
- 字體必須使用Noto Sans或其他開源、歐盟官方語言兼容字體。
- 標簽位置:
- 應放在電池最可見的一面,并確保在整個電池生命周期內保持可讀。
- 必須考慮其他法規要求的標識(如CE 標志、安全符號等)避免沖突。
- 電池組:若電池由多個模塊組成,標簽應貼在外部殼體上,每個模塊可單獨附帶 QR 碼。
3. 不可充電電池標簽(Non-rechargeable label)
- 圖標要求:必須顯示“禁止充電”符號(如IEC 60086-4 標準中的圖標),最小尺寸為 5mm×5mm。
- 空間不足時:若電池表面無法容納該符號,可將其印在包裝或隨附文件上,并可通過QR碼提供。
4. 限制和有害物質的標識(Marking and labelling of restricted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 限制物質:若電池中含有除汞、鉛、鎘以外的限制物質(濃度低于法規限值),必須標注其化學名稱。
- 有害物質:若電池中含有被歸類為有害的物質,也必須在標簽上標注其化學名稱。
- 標注標準:化學名稱必須按照CLP法規(EC 1272/2008)第18條的規定進行標注,并符合附件 I、II、III 的格式要求。
5. 優先級順序(Prioritisation of the different marking and labelling requirements)
當電池表面空間不足以容納所有法規要求的標識時,按以下優先級順序決定哪些必須保留:
- QR碼(提供數字標簽)
- 單獨回收符號(垃圾桶打叉圖標)
- 重金屬符號(汞、鎘、鉛)
- 不可充電標簽
- 一般信息標簽(容量、化學成分等)
6. 語言和可訪問性(Languages and accessibility)
- 語言要求:標簽信息必須使用目標市場成員國消費者易于理解的語言。
- 多語言處理:
- 若需多語言展示,物理標簽可只使用一種語言,但其他語言版本必須通過QR 碼提供。
- 若成員國法律明確要求多語言展示,則必須遵守。
- 無障礙要求:面向消費者的信息必須符合歐盟無障礙指令(2019/882)的要求,確保殘障人士也能訪問。
7. 碳足跡標簽(Carbon footprint label)
- 統一格式:所有需標注碳足跡性能等級的電池(如電動車電池、>2kWh 工業電池、LMT 電池)必須使用附件 V中規定的統一碳足跡標簽格式。
- 標簽位置:碳足跡標簽必須貼在電池上,并同步上傳至電池護照的公開部分(依據法規 EU 2023/1542 附件 XIII)。
該草案目前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意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12日。預計在2026年第二季度經歐盟委員會通過后,將正式發布于《歐盟官方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