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委員會發布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向各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4日。此征求意見稿源自官方內部文件,目前未在官方網站公開。
GB 7718征求意見稿要點如下:
章節編號 | 變化 | 要點 | 備注 |
3.7 | 修改了強制標示內容的最小高度及相應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要求 |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40cm2 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0 mm。 | 最大表面面積和相應強制標識內容最小高度上調: 35cm2→40cm2; 1.8mm→2.0mm |
4.1.2 | 增加了對進口食品的標示要求 |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用簡體中文標示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經銷者或進口者、代理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國(地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 | 對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項目作了系統的整理 |
4.4 | 修改了定量標示的要求 | I.使用香精調配出的口味,不允許使用相關原料或食物的真實照片; II.使用“無”、“不含”等詞匯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若其他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中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III.食品添加劑、污染物及法律、法規和標準中規定的不允許添加的物質,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進行聲稱; IV.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詞匯;若其他法律、法規或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中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 配料的定量標示受限增多 |
4.11 | 修改了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標示要求 | 食品配料可能導致部分人群產生過敏反應,如用作配料, 應在配料表中標示;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標示。 | 致敏物質成為強制標識項目 |
4.12.4 | 增加了對特殊食品的標示要求 | 按國家相關規定需特殊審批的食品,其標簽標識中需審批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 對特殊食品標簽要求進行了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