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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718,GB 28050,GB 2760修訂進展概述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2020年11月12日-1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舉辦了《2020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線上培訓會,涉及食品產品標準,食品標簽標準,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三新”食品審評等內容。會上介紹了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三個標準——GB 7718,GB 28050和GB 2760的修訂進展,瑞旭集團針對其中的主要內容作了簡單概括。

    •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修訂進展(培訓講師:于航宇)

    GB 7718曾于2019年12月31日發布征求意見稿,結合最新的修訂情況,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將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食品納入GB 7718的適用范圍。

    2)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60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3) 明確配料的定量標識要求,詳述所屬情況,并附多種標識方法。

    注:出于配方保密的需要,某配料實際含量為20%,定量標識時允許在標簽上標識>3%。

    4) 規定使用“無”、“不含”等詞匯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的含量應為“0”。

    注:含量應絕對為“0”,本底原料中也不應含有。

    5) 明確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匯。

    注:“一刀切”的規定,方便監管機構和消費者,但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

    6) 將致敏物質作為強制標識項,并列舉多種情況及詳細的標識方式。

    7) 僅接受按年月日順序標示日期。

    8) 增加進口食品的單獨章節:

    ①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標識內容(包括外文或繁體字標注內容、中文標簽標注內容及其他說明物的內容)需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注:對原標簽的監管更加嚴格。

    ②應標示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注:代理商和進口商均需標識,此條款刪除了經銷商。

    ③修改原產國(地區)的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一致。

    注:標簽所標識的原產國(地區)將與原產地證書保持一致。

    ④原標簽涉及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的信息,應有相應的中文內容并符合我國法規的要求。

    • GB 28050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修訂進展(培訓講師:方海琴)

    基于2020年8月31日發布的GB 28050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增加兩項強制標示成分:飽和脂肪和糖。

    注:糖為葡萄糖、果糖、蔗糖、麥芽糖之和。營養成分檢測成本將增加。

    2) 如果食品配料中除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外的供能成分含量超過1g/100g,也需納入能量計算。其他供能成分的能量換算系數分別為(kJ/g):乙醇29,有機酸13,糖醇10。

    注:許多企業反饋該條款難以執行,后續修訂工作中會對此條款進行修改。

    3) 增加可選擇標示內容:n-3多不飽和脂肪酸、α-亞麻酸、EPA、EHA。

    注:鑒于目前大眾對n-3脂肪酸的關注,新增以上可選擇標識內容。

    4) 修訂了部分營養素的NRV(如維生素D),修約間隔(如維生素B12),“0”界限值(如煙酸)和允許誤差(如維生素A和維生素D)。

    5) 修改營養聲稱:刪除“低蛋白質”聲稱,刪除“無或不含飽和脂肪”的限制性條件;增加“膳食纖維”“可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含量聲稱及要求;增加“n-3多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聲稱及要求。

    6) 增加了部分營養成分的功能聲稱用語,包括:蛋白質、α-亞麻酸、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K、維生素B6、維生素B12、生物素、膽堿、鈣、磷、鉀、鎂、鋅、碘、硒。

    • 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修訂進展(培訓講師:王華麗)

    GB 2760暫未發布征求意見稿。基于最新的修訂情況,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批準的食品添加劑納入標準。

    2) 將表A.1(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范圍以及最大食用量或殘留量)、A.2(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A.3(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整合在一起,簡化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

    3) 規范部分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編號及使用規定的備注內容,如將“苯甲酸及其鈉鹽”修改為“苯甲酸及其鈉鹽(苯甲酸,苯甲酸鈉)”;增加纖維素的CNS號;對于固體飲料于液體飲料中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備注為“以即飲狀態計,對應的固體飲料按照稀釋倍數增加使用量”。

    4) 增減食品添加劑種類,修訂部分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如增加行業內普遍使用的胭脂蟲紅鋁色淀;刪除不再生產使用的著色劑落葵紅、密蒙黃等;刪除罐頭食品中的防腐劑。

    5) 增加了表B.2應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的食品用香料名單。

    注:該名單可幫助企業區分不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和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的香料品種。

    6) 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調整食品用香料名單,如刪除枯茗油,玫瑰茄、葫蘆巴等。

    注:枯茗油,玫瑰茄、葫蘆巴為香辛料。

    7) 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調整部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規定,如將食用單寧和單寧合并;刪除硝酸銨等。

    8) 根據食品產品標準修訂情況調整部分食品分類,如醬油分類中刪除配制醬油,將其歸入液體復合調味料;根據行業發展情況調整部分食品分類,如蜜餞涼果類小類合并為大類。

    瑞旭提示:

    以上內容均為修訂稿內容,可能與正式版本稍有差異,請以官方發布的正式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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