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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妝品法規動態2021第3期(10-11月)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國外新聞

    新聞10月13日日本妝工連原料查詢網站,對《化妝品成分名稱表示清單》中新追加的166種化妝品原料信息進行了更新。

    日本妝工連于9月30日就發布了新的《化妝品成分名稱表示清單》,共計15068種原料,其中新追加的為166種原料。10月13日,日本妝工連完成查詢網站上的相關更新,企業可免費查詢。目前cosmetic-info.jp也正在補錄這166種原料的信息,方便企業后續查詢。

    新聞二:10月14日,歐盟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兩則通報,旨在通告修訂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中二苯酮-3和奧克立林的限用條件,和修訂現行關于含甲醛緩釋體化妝品的標簽規定。

    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更新了二苯酮-3(CAS號:131-57-7)和奧克立林(CAS號:6197-30-4)的限制要求,修訂草案目前處于公共評論期,評論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3日。SCCS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31 日對這兩種防曬劑就發表過意見:當用于防曬身體乳、含推進劑的防曬噴霧或泵式防曬噴霧時,二苯酮-3 的最大濃度建議從6%降至2.2%;當用于推進劑噴霧產品時,奧克立林的最大濃度建議從10%降至9%。

    SCCS建議將甲醛(CAS號:500-00-0)警示語標記閾值由0.05%降至0.001%(10 ppm),以進一步保護對甲醛敏感的消費者,預計將于2022年第2季度生效。根據歐盟現行化妝品法規,甲醛屬于禁用組分。含可釋放甲醛物質的化妝品,當成品中甲醛濃度超過一定濃度時,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標印“含甲醛(contains formaldehyde)”。

    新聞三:10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政策科修訂《化妝品法》第 8.2 條定制型化妝品的經銷商申報,并于即日起開始實施。

    條例新增規定:若經銷商擬在申報銷售地點以外的地方臨時開展為期一個月內的銷售業務。申報時,需在申報單的基礎上,同時提交規定的化妝品經銷商登記證復印件以及化妝品配方調劑師資格證復印件。

    新聞四:10月28日,韓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評估院發布《化妝品中微生物限度檢測指南》修訂版。

    該修訂版主要是針對在檢測過程中難以取樣的化妝品(如:面膜和濕巾)進行詳細說明。明確了對于面膜、濕巾類的化妝品可采用均質樣品,將片材切成小塊后的方法進行檢測。此外,修訂后的指南還附有照片和圖紙可供參考,并說明每個測試的過程步驟,可幫助大家輕松了解關于各種類型化妝品的微生物限度測試方法。

    新聞五:11月3日,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Regulation (EU) 2021/1902法規公報,修訂歐洲化妝品法規附件II禁用成分清單, 吡硫鎓鋅(Zinc Pyrithione, ZPT)因為生殖毒性1B的GHS分類被加入其中。

    新法規生效后,ZPT將從歐盟化妝品準用防腐劑清單和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中移除。當前歐盟化妝品法規第1223/2009號法規附件V中,吡硫鎓鋅(ZPT)列為允許使用的化妝品防腐劑,在淋洗型產品中的添加上限是1%,在非口腔用的衛生用品中含量上限為0.5%,同時在附件III中被列為化妝品限用原料,不作為防腐劑使用時,在駐留型發用產品中限用量為0.1%。

    新聞六:11月4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關于水楊酸甲酯的意見SCCS/1633/21,公布不同類型化妝品中水楊酸甲酯的最高安全使用濃度。

    SCCS基于提供的數據和RAC意見,確定了水楊酸甲酯(CAS號119-36-8)在不同類型化妝品中的使用濃度。在本次意見的結論中,SCCS也指出水楊酸甲酯能用于化妝品以外的消費品中,例如家居清潔用品、空氣清新產品、殺菌消毒劑等,這些物品都可能增加全身暴露量(Systemic Exposure Dose),從而可能導致水楊酸甲酯暴露量超過安全水平。

    化妝品,國家藥監局,水楊酸甲酯,甲醛,新聞

    國內

    新聞一:10月1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的通知。

    規定了化妝品中比馬前列素、他氟乙酰胺、拉坦前列素、曲伏前列素、他氟前列素的測定方法,適用于膏霜乳類、液體類、凝膠類、蠟基類、粉劑類化妝品中這5種組分的定性和定量測定。

    新聞二:10月1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科普文-《“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文中明確: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化妝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沒關系;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化妝品的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屬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的法規規定,應予禁止。

    新聞三:10月22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

    為依法查處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做好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國藥監妝〔2021〕6號)要求,對進一步做好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現場調查取證;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追蹤溯源;依法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力度;及時規范上報核查處置信息。

    新聞四: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

    醫療美容廣告,是指通過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的商業廣告。廣告主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嚴格按核準內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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