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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上半年中國化妝品法規更新

    來源 瑞旭技術 作者

    2013年中國化妝品法規發生了重大變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三定方案的制定、美白化妝品將列入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國產非特化妝品將實施告知性備案,這一系列動作意味著非動物實驗將在中國得以實現,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將更新。2014年上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針對美白化妝品、國產非特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發布了相應的管理細則。這些變化無不對國內化妝品企業提供更好的機會和更大的挑戰。

    一、 美白化妝品管理

    美白化妝品在美國、日本、韓國、臺灣地區均視為安全風險較高的產品進行管理。

    具體類別見表1:

    國家日本韓國臺灣地區
    類別OTC 藥品醫藥部外品機能性化妝品含藥化妝品

    目前國內美白化妝品生產企業存在重宣傳輕研發的現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控制美白化妝品的安全風險,與2013年12月16日決定將其一并納入祛斑類化妝品管理。非特產品不允許在宣稱上給消費者產生誤導。一般來說,美白化妝品必須是對皮膚產生化學性美白的產品,即產品中必須含有真正起到美白作用的成分。 例如去角質、深層清潔的產品,并非美白產品。

    (1)注冊管理要求

    類別批件證書檢驗要求資料要求審評程序標簽要求
    類別I*特證祛斑類祛斑類祛斑類n/a
    類別II**特證(在批件備注欄中注明“僅具物理遮蓋作用”。)進口非特進口非特進口非特明確標注僅具有物理遮蓋作用。

    * 宣稱美白或減輕皮膚色素產品
    **僅具有物理遮蓋的美白產品

    (2)過渡期管理要求

    已受理但未取得非特備案憑證美白產品? 按非特要求繼續審查,核發備案憑證或;
    ? 申請退審,補充實驗和資料按祛斑類重新申報
    未受理美白產品不再按非特要求受理
    已經取得非特備案憑證美白產品? 過渡期至2015年6月30日;
    ? 補充實驗和資料后,國產產品按新產品提交注冊申請,進口產品按變更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類別提出申請。僅具有物理遮蓋作用的進口美白產品,可直接提出變更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類別申請

    美白化妝品按特殊祛斑類管理后,對企業來說,不但增加了測試要求和審評要求,相應地也增加了注冊時間和成本。這可能會導致2015年6月30日后市場上宣稱美白產品的數量減少,但這會進一步強化美白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研發能力。

    二、國產非特化妝品管理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3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從2014年6月30日起實行告知性備案。 只有產品配方和銷售包裝需要網上備案,其他材料企業自行準備備查。此舉大大減輕的企業負擔,同時也體現了企業的主體責任。通過地方省局審查的產品將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布供社會共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依法查處;不報備的按拒絕監督處理。
    國產非特化妝品備案另一巨大的變革是安全評估和毒理檢查二選一,這為宣稱不做動物實驗的化妝品的國外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提供了可能性。
    注:國內企業生產的僅供出口的產品,一律按非特進行備案。特殊用途產品不另行審批。

    三、化妝品新原料管理

    (1)關于征求調整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管理有關事宜意見的函

    2014年1月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征求調整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管理有關事宜意見的函》。其中包括《關于調整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和《關于調整化妝品新原料注冊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起草說明。現有和未來新原料注冊管理體系對比如下:

    現有注冊管理體系新注冊管理體系
    以審批公告形式發布化妝品新原料試用批件(有效期4年)
    新原料追溯制度和安全風險信息搜集制度
    批準公告發布后所有企業均可使用批件載明范圍外的其它企業生產使用同品種原料的需另行申報
    批準后立即收錄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新原料再評價制度(安全使用的新原料4年后才錄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

    由此看出,新注冊管理體系更科學有效地減少企業對于商業機密外泄的顧慮,有利于行業內的良性競爭,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企業研發投入的熱情。

    (2)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1989),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所以,過去判斷化妝品新原料的準則是原料是否在中國使用并通過了安全性評價。這種模糊的界定標準為國內外企業篩選化妝品原料增加了難度。同時,沒有一個清晰而統一的判定標準和完整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這也是化妝品新原料申報工作很難執行的原因之一。

    2014年6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的公告》,意味著《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4版)經過一次增補和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后最終確定。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4版)將作為評估化妝品原料是否屬于新原料的唯一參考標準。這大大簡化了新原料的評定標準。《目錄》(2014版)共有8783個成分。其收錄的原料來源于:

    • 2003和2012版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
    • 《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版)
    • 已批準的新原料
    • 已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中使用的原料

    與過去發布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相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明確指出現有收錄于《目錄》中的原料未進行安全性評價。因此,需要企業負責對原料進行安全性評價,并承擔質量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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