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日本消費者廳食品衛生標準審查課發布公告,就兩項食品接觸材料相關的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包括《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附錄1表1中規定的構成基礎材料的單體等》修訂案及《食品器具及容器包裝制造中用作合成樹脂原材料的再生材料使用相關指南》修訂案。
背景
本次修訂基于日本《食品衛生法》第18條第3款確立的正面清單制度。該制度原則上禁止使用合成樹脂為主要材質的食品包裝。只有當原材料中包含的物質符合規格標準時,方可使用。
2025年9月29日,日本食品衛生標準審議會器具?容器包裝部會已正式批準,將聚乙烯和聚丙烯的物理回收處理納入合規范圍。本次修訂旨在將這一措施轉化為具體法規,為相關企業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
草案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草案一:《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附錄1表1中規定的構成基礎材料的單體等》修訂案
- 更新正面清單:在“以烯烴為主要單體的聚合物”表格下,新增“物理再生處理”作為一種“任意化學處理”。并限定了適用范圍,此處的物理再生處理僅限于對聚合物的組成成分進行處理,并且僅適用于乙烯含量50%以上或丙烯含量50%以上的聚合物(即聚乙烯和聚丙烯)。

草案二:《食品器具及容器包裝制造中用作合成樹脂原材料的再生材料使用相關指南》修訂案
- 統一與明確定義:刪除原指南中“經過物理再生處理的聚合物”的定義,在“物理再生處理”定義中,明確物理再生處理屬于正面清單規定的任意化學處理。
- 強化企業責任:明確規定,使用物理再生材料制造食品包裝的企業,必須承擔最終責任,確認其使用的原材料適合用于食品用途。某些經過復雜加工的消費后材料、未能確認符合正面清單的產品不適用于物理再生。
-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對再生材料中的污染物進行嚴格管理,重點關注再生材料的質量與篩選、再生處理過程和去除污染物的能力、使用再生材料制造的食品包裝的規格及限定用途,并確保最終產品完全《食品衛生法》的要求。
此次修訂標志著日本在推動塑料循環經濟、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方面邁出關鍵一步。公眾可在2025年11月17日之前通過官網所示方式提交反饋。
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pcm/detail?CLASSNAME=PCMMSTDETAIL&Mode=0&id=23511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