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通過《授權法規 (EU) 2025/1399》,對《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條例》(EU 2019/1021) 附錄I中有關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化合物的管控條款進行修訂。
核心修訂內容
1.特定豁免期限延長
原定于2025年7月4日到期的含PFOA消防泡沫使用豁免期將延長至2025年12月3日。歐盟委員會指出,成員國及行業反饋顯示,現有消防系統中PFOA相關化合物的檢測難度高、實際殘留量預估不足,可能導致合規困難。此次延期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允許的最長期限。
2.痕量限值調整
由于抽檢發現現有泡沫及其濃縮液中的 PFOA 含量常超過現行無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0.025 mg/kg),新規專門設立“消防泡沫臨時限值”:
- PFOA 及其鹽類:1 mg/kg(0.0001%);
- 任何單獨的 PFOA 相關化合物或 PFOA 相關化合物組合:10 mg/kg(0.001%)
上述寬限僅適用于“已安裝的滅火系統”,有效期三年,至 2028 年 8 月 3 日止,為企業爭取替換時間。考慮到舊系統清洗后仍可能殘留 PFOA,進而污染新裝無氟滅火泡沫,條例對“無氟泡沫”設定殘留總量上限 10 mg/kg,并要求按“最佳可得技術”清洗系統。
3.術語與追溯條款
條例首次在立法層面界定“滅火泡沫”為“任何用于產生泡沫以撲救火災的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泡沫濃縮液及配制溶液”。
此外,以下在歐盟內已經使用含有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產品在特定豁免期滿后繼續使用:
- 半導體光刻/蝕刻工藝
- 膠片用感光涂層
- 用于防護工人免受危險液體侵害的拒油拒水紡織品
- 侵入式和植入式醫療器械
下一步計劃
歐盟委員會將在 2026 年底前評估各國替換進度,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再次調整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