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69/2025/QH15號法律《化學品法》已于今年獲得第十五屆國會高票通過,參與表決的國會代表贊成率高達93.10%。該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法包含多項改革措施,旨在破解行業發展瓶頸,為化工產業創造有利發展環境,達成2026-2030年間實現經濟兩位數增長目標。法律還通過加強分級授權、簡化行政手續、推動信息技術應用等方式,改善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執行,并減少執行中的困難。
《2025年化學品法》主要聚焦以下四大新要點:
一、制定政策,將可持續發展化學工業建設成為基礎性、現代化的產業
- 補充了化學工業發展戰略(第4條):明確戰略制定的目標、要求、內容、時期。
- 化學品項目(第5條):要求化學品項目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定、遵守環保標準與技術規范,并鼓勵選擇綠色、可持續、環境友好的技術和設備。
- 重點化學工業領域(第6條):屬于重點化學工業領域的投資項目,若其資本規模和資金撥付進度符合政府規定,將享受特殊投資優惠和支持。
- 化學品專業咨詢活動(第7條、第8條):補充規定了化學品領域專業咨詢組織、個人的條件以及從事咨詢活動的個人認證要求。
二、對化學品全生命周期實施統一管理
- 法律對化學品從生產、經營、進出口、運輸、儲存、使用到廢棄物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作出系統規定(第10-16條),并按類別(有條件化學品、需特別管控化學品、禁止化學品)實施分類管理。
- 有條件化學品:生產或經營組織需持有相應條件合格證書。其進出口限于持有證書的生產者(出口自身產品)、經營者(為經營目的)以及使用者(為自用目的)。
- 需特別管控化學品:生產或經營需獲得許可證。其進出口除需對應許可證外,還必須另行申請專門的進出口許可證。該進出口許可證按每份出口發票、進口發票頒發,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六個月,且可延期一次。
- 禁止化學品:原則上禁止,僅在特定例外情況下可憑進口許可證進口(如用于科研等法定目的),且須嚴格遵守使用和最終處置(出口或銷毀)的規定。
- 購買、銷售需特別管控化學品的組織、個人,必須建立購買、銷售管控清單,并須根據政府規定的實施路線圖,對購買、銷售方的組織、個人數據進行認證(第11條第4款)。
- 使用需特別管控化學品的組織、個人必須公布使用目的(第17條)。
三、管理產品中的危險化學品
- 新增了對產品中危險化學品含量的管控與信息披露要求(第31、32條),以降低危險化學品其對人體、財產及環境的危害,并符合國際管理趨勢。
- 產品中含有危險化學品且已有技術規范的,依照本法、《標準和規范法》、《產品、商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 對于產品中含有危險化學品但尚未制定技術規范的,主管部門將頒布需要公布信息的危險化學品目錄。
- 生產、進口含危險化學品的產品的組織和個人,有義務在產品進入市場流通前,在化學品專業數據庫(https://chemicaldata.gov.vn/tim-kiem/hoa-chat)公布產品中危險化學品的含量信息。
四、提高化學品安全保障效果
- 修改安全距離規定,明確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制定現有化學品設施的合規路線圖(第35條)。
- 調整對化學品項目、化學品設施的化學事故預防應對計劃進行審批的時間點(第37條)。
- 完善了省級化學事故應急預案(第39條)。
- 補充國家制定政策提高民事領域化學事故預防應對能力的規定(第41條)。
工業和貿易部化學品局表示,2025年《化學品法》系統規定了化學品管理、化工產業發展、信息公示、產品中含危險化學品監管以及安全與應急保障等內容。旨在建立法律基礎,提高國家管理化工行業發展、化學品管理工作的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學品活動造成的風險,并構建與世界各國法規相協調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