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4日,越南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第69/2025/QH15號《化學品法》,該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為確保《化學品法》及時、統一和有效地落實,依據《政府組織法》及《法律規范性文件頒布法》等相關法規,越南政府總理于2025年8月26日發布第1837/Q?-TTg號決定,批準《化學品法》實施計劃,并立即生效。
目標
- 向化學品相關的機構、組織及個人開展《化學品法》的宣傳與普及工作;為化學品行業干部、公務員、職工提供專業培訓;增強公眾在生產、經營、使用化學品及遵守該法方面的意識和責任;
- 組織審查與化學品相關的現行法規文件,推動修訂、補充、新訂或廢除工作;加強《化學品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宣傳與培訓,推動法律盡早落地;
- 明確《化學品法》實施過程中各項任務的內容、完成時限、進度及相關機構與組織的職責,強化管理與監督的效率;
- 確保《化學品法》的執行與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有關部門和地方計劃協調一致,推動該法在國內全面實施并促進國際合作。
要求
- 強化政府總理的常態化領導和指導,確保在整個實施過程中提供持續指導;
- 統一各部門、機構在執行《化學品法》中的職能、權限與責任,確保其與相關單位職責相匹配;
- 發揮各部委、部級機關和地方人民委員會的主動性、積極性與責任感,在實施過程高效協同;
- 制定具體的路線圖與機制,確保該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能完整地實施;
- 加強檢查、督促與指導,及時解決實施中的困難;
- 加快起草和修訂所有配套實施細則與指南,確保法律實施符合現行要求和標準,做到公開透明、一致。
主要內容如下:
完善政策法規的工作
- 組織審查法律規范性文件
- 由工貿部牽頭,協同相關部委系統梳理化學品領域現行法規文件并編制目錄;依法審查并根據權限修訂、補充、替換、廢止或新訂文件,確保符合《化學品法》;
- 各部委、行業及各級人民委員會應主動審查其管轄范圍內與化學品相關的法規文件,并依法推進修訂工作;
- 各部委須于2025年9月5日前將需修訂、補充、替換或廢止的文件目錄報送工貿部。
- 制定政策與法規文件
工貿部、相關部委及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應依據總理有關分工,牽頭起草《化學品法》的實施細則。
部分實施細則文件如下:
法規名稱 | 主管機構 | 協調機關 | 完成期限 |
規定《化學品法》若干條款實施細則和指引的法令(第2條第5款、第10條第5款、第11條第5款、第12條第7款、第14條第7款、第15條第5款、第18條第2款、第19條第2款、第20條第3款、第21條第2款、第22條第4款、第26條第4款、第28條第4款、第29條第9款、第31條第7款、第32條第3款) | 工貿部 | 相關部委與機構 | 2025年10月15日前 |
規定屬于《化學品法》范圍的化學品名錄的法令(第6條第2款、第9條第1款a點、第9條第2款a點、第37條第2款) | 工貿部 | 相關部委與機構 | 2025年10月15日前 |
規定《化學品法》關于發展化學工業與化學品安全保障若干條款實施細則和組織實施措施的法令(第4條第5款、第5條第5款、第6條第3款、第8條第5款、第33條第5款、第35條第3款、第36條第3款、第37條第2款、第38條第2款、第39條第5款、第42條第3款、第40條第4款) | 工貿部 | 相關部委與機構 | 2025年10月15日前 |
工貿部部長規定《化學品法》關于按生命周期管理化學品和產品中化學品管理若干條款實施細則和指引的通知(第2條第4款、第9條第3款d點、第15條第4款、第17條第3款、第23條第2款、第25條第4款、第29條第3款、第31條第2款) | 工貿部 | 相關部委與機構 | 2025年11月15日前 |
由工貿部領導,相關部委與機構協同詳細規定《化學品法》若干條款實施細則和指引的通知(包括第3條第9款,第15條第4款,第31條第2款) | 工貿部 | 相關部委與機構 | 2025年11月15日前 |
省級人民委員會頒布轄區內不符合《化學品法》第35條第2款規定的技術規范生效前安全距離要求的化學工程安全距離實施路線(第35條第4款) | 省級人民委員會 | 相關部委、機構、行業與單位 | - |
工貿部應牽頭協同相關單位編制文件目錄及建設必要的技術基礎設施(包括化學品專業數據庫),以支持《化學品法》實施。
信息宣傳普及和法律教育工作
- 編寫《化學品法》內容普及宣傳材料和培訓資料,供全國相關機構統一使用。
主要負責機構:工貿部
合作機構:國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與環境部、衛生部、科學技術部等各部委;各級人民委員會及相關組織。
組織形式:線下或線上教育。
實施時間:2025年及后續年份。
- 組織宣傳節目、專欄、競賽及會議,加強對各級干部、公務員和企業相關人員的法律培訓與宣傳。
主要負責機構:工貿
合作機構:相關機關、各級人民委員會及地方組織。
實施時間:2025年、202部6年及后續年份。
組織實施
- 工貿部部長應協助政府總理跟蹤、檢查、督促各部委落實本計劃中列明的任務。
- 各部委及各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應負責執行本計劃,確保進度、質量、效果并節約資源,杜絕形式主義與浪費;
- 計劃所需經費由國家預算及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保障。各主責單位應依法主動統籌使用預算經費,確保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