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5月,ECHA發布第 4 版《物品與物質/混合物邊界案例分類目錄》。該目錄依據REACH法規中"物品中物質要求"指南,收錄各國監管部門和ECHA對爭議案例的評估結論,幫助企業判斷產品在REACH法規框架下是否屬于物品范疇。案例均源自實際監管咨詢中的典型爭議情形,可作為企業自我判定的重要參考。
第 4 版新增了以下物質與物品的邊界情況案例:
- 電子蠟燭(無火焰)中的蠟:其主要功能是裝飾、作為燈具的支撐、容納電子元件以及釋放香味(香薰功能)。蠟的形狀和設計比化學組成對功能更重要,且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香味物質會從蠟殼釋放,因此視為根據 REACH 第 7(1)條具有有意釋放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 涂層電子蠟燭:主要功能是裝飾,蠟被制成蠟燭形狀且有涂層,視為物品。
- 涂層傳統蠟燭:被點燃以維持火焰,由燈芯和含有蠟或牛脂及涂層的混合物組成,視為物品(燈芯)和混合物(蠟和涂層)的組合。
- 潤滑劑在發動機中、車輛部件上的油脂/油以及鋼纜上的潤滑劑:在發動機、車輛部件或鋼纜上使用時,其功能是保護物品并防止腐蝕。潤滑劑的存在不會改變物品的原有功能,但難以明確得出結論,原則上視為物品的組成部分。
- 電絕緣電線:由金屬制成的芯線,在其上通過擠出熔融絕緣材料進行絕緣,視為具有絕緣物質 / 混合物的物品。
- 電氣電纜與絕緣電線:電纜由兩根或更多絕緣電線組成,外層有保護套,視為由兩個或更多物品組成的復雜物品。
- 發光棒:由一個封閉的玻璃管和一個塑料容器組成,玻璃管內含有液體,外面被另一種液體包圍。當玻璃管破裂時,兩種液體反應產生化學發光,視為物品(容器)和混合物的組合。
- 火柴和安全火柴:由小木棍或硬紙制成,一端涂有可燃或氧化性物質或混合物,可通過摩擦點燃,視為載體(木材或其他可燃材料)和可燃 / 氧化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組合。
- 焰火棒:由細金屬絲組成,金屬絲上涂有一層固體層,點燃后會產生放熱化學反應,產生光和火花,視為載體(金屬絲)和固體能量混合物的組合。
- 口袋打火機:便攜設備,可產生并維持火焰,由裝有可燃液體或壓縮氣體(燃料)的容器組成,通常包含點火裝置、滅火裝置和燃料控制釋放裝置,視為物品(容器和控制釋放裝置)和物質 / 混合物(燃料)的組合。
- 基于化學反應的煙草制品熱源:由木炭、過氧化鈣和少量粘合劑的粉末混合物制成,形成圓柱形,金屬箔貼在其一側,以屏蔽熱源部分,防止熱量燒毀煙草,視為物品(箔)和混合物(木炭和添加劑)的組合。
- 標準金條:由精煉的金屬金制成,通常作為黃金儲備由中央銀行持有,或由私人公民和公司作為投資持有,視為物質。
- 金屬咖啡濾網(穿孔圓盤):用于某些咖啡機和其他咖啡制作設備,由適當厚度的金屬薄板穿孔或切割而成,盡管被稱為咖啡 “濾網”,但其功能更像是一個篩子,用于從流體中過濾固體,視為物品。
- 多孔橫向(微)過濾膜:用于過濾,是通過多種基礎聚合物制成的多孔膜,用于分離物質,通過多層晶格的中介材料進行過濾,視為物質 / 混合物。
- 穿孔紙質咖啡濾網:用于沖泡咖啡,通常為一次性使用,由經過處理的皺紋紙制成,視為物品。
- 不銹鋼制成的金屬皂:類似于肥皂條或便于手持的形狀,其目的是去除或減少異味,視為混合物(合金)。
- 洞密封系統:用于密封建筑物或汽車車身中的開口、裂縫和接縫,常與擠出機一起使用,以防止噪音和 / 或水和濕氣進入封閉空間,視為混合物。
- 防火密封膠泥:一種高粘度且柔韌的材料,具有高塑性,可用于建筑物墻壁和地板以及管道和電纜周圍的密封。材料可塑造成開口的大小和形狀,但在自身上沒有特殊形狀、表面或設計。遇強熱或火災時,材料會膨脹并封閉開口和接縫,視為混合物。
- 床墊襯墊:通常由支撐墊組成,支撐墊由織物(覆蓋物)包裹,用于作為床或床架的一部分。支撐墊可由天然和合成乳膠、聚氨酯、聚酯、聚醚或它們的混合物制成,視為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該目錄僅作為參考工具,REACH法規的正式文本方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依據。用戶在使用相關信息時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此外,該目錄處于動態更新狀態,瑞旭集團將持續追蹤其最新動態,以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