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歐盟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法國與歐盟委員會的上訴,維持歐盟普通法院2022年11月的裁決,正式撤銷將“特定粉末狀二氧化鈦”列為致癌物質的分類。這一結果意味著圍繞二氧化鈦長達數年的“致癌”爭議暫告一段落。
爭議始末
二氧化鈦因其優異的遮蓋力和白度,被廣泛應用于涂料、藥品、食品等領域。2016年,法國食品安全、環境及勞動衛生署(ANSES)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交提案,要求將粉末狀二氧化鈦列為“吸入性致癌物”。2017年,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RAC)采納意見,支持將其歸為“2類可疑致癌物”。2019年10月,歐盟委員會通過2020/217號授權條例,正式把“粉末狀二氧化鈦(粒徑≤10微米的顆粒含量≥1%)”列入“2類可疑致癌物”,并要求加貼“H351:吸入可能致癌”的警示標簽。當前分類和標簽如下:
多家二氧化鈦制造商、進口商及下游用戶隨即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11月,普通法院認定歐盟委員會在采納關鍵科學研究時“存在明顯錯誤”,且未能充分證明二氧化鈦本身具有致癌的內在屬性,遂判決撤銷該分類。法國與歐盟委員會不服,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
裁決結果
歐盟委員會提供的動物實驗數據(大鼠吸入二氧化鈦導致的肺部腫瘤)無法直接推斷對人體致癌,二氧化鈦致癌的主因是顆粒原因,而非本身具備致癌性,致癌性分類缺乏可續依據。
歐盟法院在8月1日的判決中指出,盡管普通法院超越了司法審查的權限范圍,但撤銷爭議分類與標簽的決定仍然合理。普通法院完全有權認定風險評估委員會未充分考慮評估相關科學研究所需的所有關鍵因素。
后續走向
歐盟委員會可在嚴格遵循科學評估程序的前提下,重新評估二氧化鈦的危害。歐盟法院強調,任何新的分類必須基于“充分、可靠且全面的科學數據”。目前,歐盟層面暫無立即重啟評估的時間表。
企業在向歐盟出口含有二氧化鈦的產品時,無需粘貼H351:吸入可能致癌的警示標簽,對于相關廠家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
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25-08/cp250099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