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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農藥登記
    2023年11月8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正式發布了代森聯(Metiram)和四螨嗪(Clofentezine)兩種活性物質的續展審批決定(Regulation (EU) 2023/2455和Regulation (EU) 2023/2456),宣布不再批準上述兩種活性物質在歐盟的續展登記。歐盟各成員國內含代森聯或四螨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也將在相應時間內撤銷。
    對于關注歐盟農藥出口的企業,英國脫歐后的農藥獨立管理政策無疑成為英國出口貿易過程中的又一道關卡。以下,瑞旭集團收集并整理了企業問詢最多的關于英國的農藥原藥等同TE (Technical Equivalence)的問題,并根據官方意見給出了回復,僅供企業參考,趕緊點擊收藏吧!!
    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 (EC) No. 1107/2009規定,所有農藥活性成分都按照規定進行周期性的再評審。根據規定要求,參與再評審的申請者需要在批準到期前3年之前提交活性成分的再評審申請。一旦再評審不被批準,含該有效成分的農藥產品將有不超過6個月的銷售時間(禁用原因不涉及環境和健康原因)或者只能立即退出市場(禁用原因涉及環境和健康原因的)。
    10月13日,主管農藥的歐盟植物、動物、食品和飼料常設委員會(SOCPAFF)舉行了閉門投票會議,就歐盟委員會9月份提交的一份草甘膦批準延續的法規草案發起投票。根據外交人士消息,奧地利、盧森堡和克羅地亞投了反對票,保加利亞、比利時、德國、馬耳他、荷蘭和法國投了棄權票,然而此次投票由于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多數”(qualified majority)票,因此未能就該提案的批準達成最終的意見。
    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2023年8月24日公開發表的文章,EFSA就活性物質嗪草酮(Metribuzin)的農藥風險評估發布同行評審結論。
    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 (EC) No. 1107/2009規定,所有農藥活性成分均需要進行周期性的再評審。再評審申請者一般應在登記有效期滿3年前提交活性成分的再評審申請。因為歐盟批準農藥有效成分的標準極其嚴格,
    2023年7月21日,歐盟委員會向 WTO 提交了關于不再批準植物保護產品法規(EC) No 1107/2009下已批準的2個活性物質:氟胺磺隆( Triflusulfuron-methyl)和四螨嗪(Clofentezine)的通報(草案)。此次通報意味著歐盟層面已決定不再批準上述兩個活性物質,而歐盟的正式決議預計將在活性物質正式到期日2023年12月31日前發布。
    評審不被批準,含該有效成分的農藥產品將有不超過6個月的銷售時間(禁用原因不涉及環境和健康原因)或者只能立即退出市場(禁用原因涉及環境和健康原因的)。因此企業需要密切關注歐盟農藥再評審最新進展,以實時了解與企業的相關活性物質在歐盟市場的未來走向。
    2023年7月13日,根據歐盟官方公報(EU) 2023/1446消息, 以下28個在法規(EC)1107/2009批準下的活性物質,由于歐盟官方機構無法在原定的批準到期日之前完成這些物質的再評審并作出最終決定,因此決定對該28個活性物質的批準時間進行延長。本次獲批準延長的活性物質信息詳見下表。
    據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對草甘膦進行的風險評估的結論預告,在現有的使用方法下,草甘膦對于人類健康、動物和環境的影響,并沒有發現需要特別關注的重要領域(critical area of concern)。同時結論也指出了草甘膦的數據缺口,這些問題將在下一階段的批準更新過程中供歐洲委員會和成員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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