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 (EC) No. 1107/2009規定,所有農藥活性成分均需要進行周期性的再評審。再評審申請者一般應在登記有效期滿3年前提交活性成分的再評審申請。因為歐盟批準農藥有效成分的標準極其嚴格,故很多成分的首家或主要注冊人在經過公司內部綜合評估后,對可能不符合歐盟現行批準要求的活性成分,做出不再支持再評審申請的決定。對于這一類因企業未在歐盟截至日期前提交再評審申請,或已撤回再評審資料的活性成分,其相關農藥產品未來大概率將歐盟市場被淘汰。因此,小編特在此總結了未在再評審申請截至日期前提交再評審的活性成分,一共14個,供企業作登記和出口參考。
由于篇幅有限,這里只總結了2023年到2025年即將過期但未有企業在截至日期前提交再評審申請的活性成分。需要注意的是該清單為動態清單,瑞旭集團在此提醒廣大企業,申請TE 時需密切關注該活性成分目前的歐盟再評審狀態,以免因為活性成分因為沒有企業提交再評審而使得自己剛完成或即將完成的歐盟農藥原藥等同認定(TE)落空。
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將持續跟蹤并更新農藥活性物質在美國EPA、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批準狀態和禁限用情況等信息,想了解更多海外登記資訊,歡迎和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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