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農用化學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綠色雙碳
    Search

    APVMA就毒死蜱再評審監管決定的提議發布公眾意見咨詢

    毒死蜱是一種廣譜非內吸性有機磷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呼吸作用,它通過抑制乙酰膽堿酯酶(AChE)發揮作用,而AChE是昆蟲傳遞神經信號的重要介質。從上世紀60年代中期,澳大利亞就開始使用含有毒死蜱的農藥產品。

    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根據《農業和獸藥化學品法典》(Agvet Code)第2部分第4分部,對含毒死蜱的有效成分、已注冊產品和標簽進行再評審。毒死蜱在澳洲的再評審工作從1994年開始啟動,歷時20年時間,APVMA在全面評估了毒性、職業健康、安全(OHS)、殘留、貿易、環境、藥效和作物安全性等方面后,終于在2023年12月12日發布的第25期公報中,發布了再評審監管決定的提議。

    本次再評審決定APVMA擬提議將毒死蜱原藥的最低含量規格提高到970 g/kg(目前仍為940 g/kg),同當前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毒死蜱原藥標準形成一致。對于現有注冊中含量低于970 g/kg的原藥來源,APVMA建議進行來源變更,以確保下游制劑產品中使用的毒死蜱原藥達到970 g/kg以上,相關雜質硫特普依舊保持3 g/kg的最高限量規格設定。

    APVMA,毒死蜱,監管,有機磷殺蟲劑

    此外,根據Agvet Code第34A(1)條,APVMA也提出了取消某些批準和注冊的建議:

    毒死蜱活性成分批準:

    1. APVMA不認為附件A表-12中列出的毒死蜱活性成分滿足安全標準或法規要求,因此提議取消這些注冊。
    2. 對于附件A表-11中批準的毒死蜱活性成分,APVMA認為它們滿足法規要求,或可以通過變更具體條件,來符合批準要求。

    毒死蜱產品批準:

    1. APVMA不認為附件A表-12中列出的毒死蜱產品注冊滿足法規要求的安全和貿易標準,因此提議取消這些注冊。
    2. APVMA認為附件A表-11中列出的毒死蜱產品注冊滿足功效性標準要求,或可以通過變更具體條件,來符合批準要求。

    毒死蜱標簽批準:

    1. APVMA不認為附件A表-12中列出的毒死蜱產品容器的標簽滿足標簽標準和法規要求,因此提議取消這些產品的標簽批準。
    2. 對于附件A表-11中的批準的標簽,APVMA認為可以通過變更具體內容,來符合批準要求。

    附件A表格內容請點擊原文鏈接查看詳情。

    毒死蜱澳洲的再評審歷程和監管措施

    1994 年 11 月,毒死蜱被APVMA(當時的 NRA)提名進行再評審,并公開接受公眾咨詢;

    1995年5月發布的公報中,毒死蜱被正式列入80種待重新評審的化學品名單;

    2000年1月,APVMA (當時為NRA)發布了毒死蜱的中期審查報告,內容總結了毒死蜱在化學,毒理學,職業健康和環境評估等方面的結果;

    2017年和2019年,APVMA更新并發布了毒死蜱的補充毒理學報告和風險暴露評估報告。

    這些評估結果觸發了APVMA對于含毒死蜱產品的監管措施的實施。例如在2019年6月24日發布的特別公報中,APVMA基于毒死蜱對環境和健康的影像,撤銷了在標簽上列有用于家庭或家庭花園用途的毒死蜱產品的注冊,并要求登記人更新和修訂標簽上的使用說明、急救指南和安全指示以及環境警告聲明等。

    毒死蜱的國際監管現狀

    美國:
    2021年8月,美國環境保護局宣布將停止在食品作物上使用毒死蜱。然而,這一決策并不影響毒死蜱在非食品用途上的使用,例如可使用毒死蜱在商業場所、工業設施、非食品作物種植區和草坪中進行害蟲防治。然而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登記人申請自愿取消毒死蜱的EPA登記。

    歐盟:
    2020年1月10日,由于被分類為1B類生殖毒性物質等原因,歐盟決定不再批準毒死蜱的續展。所有成員國被要求在2020年2月16日之前撤銷所有包含毒死蜱作為活性成分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寬限期最晚不得超過2020年4月16日,同時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也被降低至0.01mg/kg(LOQ水平)。

    加拿大:
    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在2020年12月10日發布了毒死蜱在大部分用途上的使用限令(RVD2020-14),并在2021年5月13日決定取消所有剩余用途的注冊并在2021年12月21日再次更新發布這一決定(REV2021-04),PMRA要求注冊商的立即停止含毒死蜱產品的一切銷售活動,零售商的銷售活動截止于2022年12月10日,消費者可使用含毒死蜱產品的截至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

    目前,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尚未作出最終決策以暫停、取消或修改任何毒死蜱的批準或注冊。一旦最終決定發布,根據Agvet Code第81(3)條的規定,登記持有人需要在最長12個月內暫停、取消或更改其產品注冊或標簽,以滿足最新的法規要求。

    原文鏈接

    澳大利亞毒死蜱再評審擬提議監管決定 Gazette No 25, 12 December 2023

    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將持續跟蹤并更新農藥活性物質在加拿大,EPA,歐盟,印度等的的批準狀態,禁限用情況等信息,想了解更多海外登記資訊,趕快關注我們吧!!

    聯系我們:

    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秋溢路288號東冠高新科技園1號樓11層

    電話:0571-88233256或010-63984032

    Email:service@cirs-group.com 或 agrochem@cirs-group.com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 農化法規服務站 ”!提供農化行業最新的法規政策與行業資訊,深入解讀專業的法規與登記技術,集萃行業大咖獨家觀點,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聯系我們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丝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