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升核心競爭力、激發企業發展活力,確保經濟平穩運行,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減負強企激發企業發展活力的意見》(浙政辦發〔2022〕8號)規定,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費用。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截止后收費標準恢復不再另行通知。
關于降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
來源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作者 C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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