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歐盟(European Union)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 G/TBT/N/EU/1148號通報,旨在優化CLP法規、化妝品法規及肥料法規中的相關要求與程序,以提升法規執行的效率。以下內容為本次對《化妝品法規(EC)第1223/2009號》修訂要點的整理。
歐盟《化妝品法規(EC)第1223/2009號》的修訂主要內容
1. 將建立一套將著色劑、防腐劑和防曬劑納入《化妝品法規(EC)第1223/2009號》附件 IV、V和VI的程序
企業可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申請,附帶科學依據及相關支持文件。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將征求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對該物質在化妝品中使用安全性的意見。SCCS應在12個月內完成評估并提交意見。如需補充資料,委員會可相應延長評估期限。
2.優化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物質的監管及豁免程序
(1)企業須在相關物質被正式歸類為 CMR 物質后的3個月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豁免申請。委員會將在以下所有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批準該申請:
替代方案分析表明暫無可行的替代物;
SCCS已完成對該物質在特定化妝品類別中的使用評估,并在綜合考量產品接觸途徑、來自其他來源的總體暴露量及敏感人群因素后,確認其使用是安全的。
(2)若某 CMR 物質的分類依據為經口或吸入途徑,其使用不受直接禁止。但如該物質在產品中因偶發攝入或吸入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歐盟委員會將委托SCCS就其在相關產品類型中的使用進行安全評估。
(3)來源于植物或植物部分,且未經化學改性的CMR成分不在禁用之列。然而,若該類提取物在化妝品中的使用可能對健康構成潛在風險,歐盟委員會仍可要求 SCCS 開展相關安全評估。
(4)若化妝品中含有被歸類為 1A、1B 或2類的CMR物質,且該物質已被禁止或限制使用,自相關法規附錄修訂生效之日起,企業仍可在 12 個月內繼續投放市場,并可在市場上銷售該產品最長不超過 24 個月。
3.統一命名標準,與國際公認命名一致
常用成分名稱術語表的數字化將有助于進一步統一化妝品成分命名體系,降低合規風險。
4.簡化申報流程
取消對含納米材料化妝品需額外進行的“預先申報”要求。
5. 引入ICSMS系統,加快信息共享
根據原法規第22條,歐盟成員國有義務定期審查并評估其市場監管活動的執行情況,并將評估結果通報給其他成員國及歐盟委員會。為提升監管與協同效率,歐盟引入了“市場監管信息與通信系統”(ICSMS),以實現成員國間更快速、高效的信息共享與交流。
更多信息: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5/EU1148.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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