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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宣稱不當引起的相關處罰,一起以此為鑒(四)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處罰日期:2022年3月1日

    違法宣稱:某公司在產品介紹頁面發布“膠原蛋白,它們含有大量極性基因,是保濕因子,具有阻止皮膚中的酪氨酸轉化為黑色素,故膠原蛋白有天然的保濕、美白、抗皺、淡斑的作用,可廣泛應用于美容品中。”等廣告內容,針對上述廣告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客觀依據。

    違法情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

    處罰力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罰款8000元。

    處罰日期:2022年3月8日

    違法宣稱:含有“全線產品的原材料都是歐洲各國進口”、“增加皮膚對外界的抵抗力”、“消炎、抑菌”、“為肌膚排除毒素促進肌膚循環”等文字描述。經查證,該款產品為國產普通化妝品。當事人無證據證實上述文字內容的真實性。

    違法情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

    處罰力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罰款20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3月14日

    違法宣稱:產品標簽標示“納米活性炭治療濕疹的應用”字樣。

    違法情形:化妝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

    處罰力度: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沒收違法所得970元,罰款11,000元。

    處罰日期:2022年3月19日

    違法宣稱: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對外公示的價目表上“頭皮系列”宣稱:“消炎、清潔、補水、抗敏...”。當事人實際使用的護理用品為普通頭皮護理品,并無“消炎”或“抗敏”的功效。

    違法情形:發布虛假廣告處罰力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罰款30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3月22日

    違法宣稱: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生產的批號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凈顏套”內含的單品“透然靚膚液”被檢出標簽/備案憑證未標識的成分水楊酸,產品的pH值不符合產品標識的執行標準(QB/T2660-2004)的規定。

    違法情形:生產銷售不符合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

    處罰力度: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罰款4萬元。對法定代表人作出10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處罰日期:2022年5月16日

    違法宣稱:由當事人生產的“xx補水防曬乳SPF35”(批號:21022301,規格:65g,有效期:20240222)檢出標簽與官網查詢批件未標示的防曬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違法情形: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

    處罰力度: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沒收違法產品,罰款5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6月15日

    違法宣稱:某藥妝在電商店鋪發布“xx錦葵高保濕精華”商品頁面,頁面宣傳“植萃透明質酸 1000倍深度補水”,但商品成分表中并無“透明質酸”而是“透明質酸鈉”。上述頁面宣傳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解商品中含有純粹、穩定的透明質酸。

    處罰力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罰款3000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4日

    違法宣稱: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涉及虛假廣告宣傳、刷單虛假交易、銷售產品菌落超標、標簽標識違規多個問題。

    處罰力度:違反了多項規定,被沒收相關產品,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沒收違法所得4907.97元,并處以罰款214,250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5日

    違法宣稱:廣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收到某公司委托,當事人封裝、噴碼、打包的上述產品標簽信息與實際信息不符,屬于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違法情形:虛假標注出品信息

    處罰力度: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罰款1.2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5日

    違法宣稱:廣州某公司因標簽標識的成分與產品實際成分不一致。顯示“國藥集團”字樣為標注虛假標簽;均沒有包含“苯乙基間苯二酚”和“維生素C”成分,但產品外包裝標注了“377VC”字樣,上述行為屬于標注虛假標簽以達到誤導消費者增加銷量的目的。

    違法情形:虛假標注出品信息處罰力度: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9772.4元,罰款2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5日

    違法宣稱: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出相關產品內含有激素、抗感染類藥物成分,經營標簽內容不真實的化妝品,且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處罰力度:違反多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0,954元,罰款97,632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6日

    違法宣稱: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檢出“xx染發膏(栗棕色)”的產品配方表中無甲苯-2,5-二胺硫酸鹽成分,但其“xx染發膏(栗棕色)”(規格:100ml/盒、批號:CJ2019031601)產品的生產記錄中顯示有使用甲苯-2,5-二胺硫酸鹽原料。

    違法情形:實際成分與批件及標簽標識不一致的問題

    處罰力度:違反《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沒收違法所得2200元,沒收違法產品并罰款11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11日

    違法宣稱:廣東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抖音推廣旗下品牌化妝品時,發布了一則化妝品生產車間的視頻廣告,在該視頻中,使用了“華南排前三的化妝品車間”“廣州是沒有這樣子的百級的衛生車間的”等廣告內容,誤導消費者違法情形:發布虛假廣告

    處罰力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人民幣25萬元。

    處罰日期:2022年7月27日

    違法宣稱:xx保濕霜為國產普通化妝品,上海某公司是該產品的實際生產企業。產品備案憑證載明的成分不含海藻糖。

    違法情形:與產品備案憑證載明成分不符處罰力度: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罰款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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