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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相關企業和個人防范制毒物品和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流失

    為依法加強對制毒物品的管控,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11月10日向全社會發布《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防范制毒物品和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流失的通告》。

    《通告》共十三條,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制毒物品犯罪、制毒共犯、偷逃稅款犯罪、走私犯罪、網絡信息發布以及反洗錢和外匯管理相關規定,以及針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物流企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關于防范制毒物品相關違法犯罪的要求,以提醒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從事經營活動時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范境外法律風險,維護我國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制毒物品和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的生產、經營、運輸和進出口活動,防范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用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我國企業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將使用某種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非法制造毒品,而仍然為其生產、銷售、運輸或進出口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的,按照制造毒品犯罪共犯論處。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生產、銷售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的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偷逃稅款的,將由稅務機關進行追繳,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是走私行為,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生產、銷售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的企業或個人應遵守反洗錢、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從事非法跨境轉移資金活動的,將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生產、銷售、運輸或進出口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保存相關記錄以及相關許可證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特別是嚴格審核境外買家資質,警惕其以“高額訂單”“樣品測試”為名誘導違規交易。如發現下游買家要求變更可制毒化學品的名稱、包裝、運輸方式等可能將其用于非法用途線索,或發現存在虛開發票、偽報信息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請立即停止交易,依法向屬地公安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查清事實,避免卷入違法犯罪活動。

    八、任何單位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應當具有工商營業執照、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等資質材料;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信息。任何單位及個人在互聯網、社交媒體、電商平臺等渠道發布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的銷售信息時,應當實名登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禁發布違法信息。通過境外平臺發布此類信息時,還應遵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九、請相關單位和個人增強法律意識,對既有合法用途又可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出口時應密切關注國際公約、相關進口國特別是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等高風險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境外客戶根據其本國法律法規履行進口法律程序,防范法律風險。

    十、請相關單位和個人增強風險意識,明知某種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及設備已被有關國家管制,未按照進口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向該國銷售、運輸、出口的,將可能面臨該國執法部門的刑事指控或制裁。

    十一、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和物流企業發現以夾藏夾帶、偽報品名等形式向境內外非法寄遞、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等制毒原料或配劑的,請依法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海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或者海關進行調查。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或者保存上述信息。

    十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及用途等,與走私人通謀為其走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或設備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相關單位和個人如遇外國執法部門違法行使職權,可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協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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