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024修訂版(第42-24修訂版)已于2025年1月1日起自愿實施,將于2026年1月1日強制生效。距離強制生效還剩余19天,但是掌握了更新細節更能有助于輕松應對!

根據國家海事局發布的公告,修正后的IMDG規則在《危險貨物一覽表》新增了“滅火劑分散裝置”等11個危險貨物條目,并對現有的“炭,來源于動物或植物”等58個危險貨物條目進行了修正,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新要求對危險貨物進行分類和運輸。
其中,增加的有關鋰離子電池驅動車輛、鋰金屬電池驅動車輛和鈉離子電池驅動車輛相關的內容,首次出現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RTDG第23修訂版)中。《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2-24修正案采納了該部分內容。修正后的UN 3171條目僅適用“在安裝電池運輸情況下的由濕電池、鈉金屬電池或鈉合金電池驅動的車輛和設備”。對于“車輛,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鋰金屬電池驅動的”和“車輛,鈉離子電池驅動的”3種原來按照UN 3171條目運輸的貨物,修正后應當分別按照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條目進行運輸。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0F9BFCCF-14C5-4735-9584-4CD42983713F&channelId=8CC0AFA9-D107-4890-9A70-6F1090800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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