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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食品接觸材料正面清單新增13種物質,修訂4種物質

    近日,日本消費者事務廳(CAA)發布了與食品接觸材料(FCMs)相關的正面清單。此次修訂涉及4種物質的使用限制和要求調整,以及新增13種物質。

    修訂內容

    物質編號

    物質名稱

    材質區分使用限制

    要求

    材質 分組1

    材質 分組2

    材質 分組3

    材質 分組4

    材質 分組5(耐熱溫度≧150℃)

    材質 分組5(耐熱溫度<150℃)

    使用限制(%)

    129

    主要成分為乙氧基化和/或丙氧基化的丙烯酸2-乙基己酯、二乙烯三胺、戊內酯、2-苯氧基乙醇、二異氰酸六亞甲基酯的聚合物

    5.0

    5.0

    5.0

    5.0

    5.0

    5.0

    乙二醇和/或丙二醇聚合物(添加的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的總數≥4)的總和:不少于聚合物成分的50%

    分子量≥1000

    要求

    143

    乙氧基化和/或丙氧基化的甘油

    5.0

    5.0

    15

    1.0

    15

    15

    刪除“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的總數≥4”

    使用限制(%)

    147

    主要由甲苯二異氰酸酯、丁醇、乙氧基化和/或丙氧基化的N,N-二甲基-1,3-丙二胺組成的聚合物

    0.95

    0.40

    2.0

    -

    2.0

    2.0

    乙二醇和/或丙二醇聚合物(添加的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的總數≥4)的總和:不少于聚合物成分的50%

    分子量≥1000

    使用限制(%)

    698

    富馬酸二丁酯

    1.6

    1.0

    1.0

    -

    1.6

    1.0

    包括聚合物

    新增物質

    828

    主要由2-羥乙酯/丙烯酸丁酯組成的聚合物

    1.0

    1.0

    1.0

    1.0

    1.0

    1.0

    分子量<1000

    新增物質

    829

    主要由茚/苯并呋喃組成的聚合物

    -

    -

    30

    -

    30

    30

    分子量<1000

    新增物質

    830

    乙氧基化烷基醇和磷酸酯的鈉鹽

    0.50

    0.50

    0.50

    -

    0.50

    0.50

    烷基醇(碳數為12至15)及其混合物。

    環氧乙烷的添加數≥4。

    新增物質

    831

    主要由環氧氯丙烷/雙酚A組成的聚合物

    10

    10

    27

    5.0

    27

    27

    僅限于非交聯結構

    新增物質

    832

    由油酸和四乙烯五胺組成的酰胺

    0.50

    0.50

    0.50

    -

    0.50

    0.50

     

    新增物質

    833

    水解N-[3-(三烷氧基硅烷)丙基]-乙二胺

    1.0

    -

    -

    -

    1.0

    -

    烷氧基(碳原子數為1到4)及其混合物

    新增物質

    834

    主要由二甲苯和甲醛組成的聚合物

    20

    20

    10

    -

    20

    20

    分子量<1000

    新增物質

    835

    醋酸鈷鹽

    -

    -

    0.10

    -

    0.10

    0.10

     

    新增物質

    836

    主要由醋酸乙烯酯和雙環戊二烯組成的聚合物

    -

    -

    17

    -

    17

    17

    分子量<1000

    新增物質

    837

    主要由二甲基硅氧烷、3-羥丙基甲基硅氧烷、羥甲基硅氧烷、甲基倍半硅氧烷、甲基氫硅氧烷組成的聚合物

    10

    10

    10

    10

    10

    10

    包括經烯丙醇、乙酸、丁醇或丁二醇改性的物質。

    經過乙氧基化和/或丙氧基化的聚合物。

    3-羥丙基甲基硅氧烷:包括其環氧丙醚。

    當分子量≥1000時,乙二醇和/或丙二醇縮合物(添加的環氧乙烷和環氧丙烷的總數≥4)的總和不少于聚合物成分的50%。

    新增物質

    838

    (巰基乙酸2-乙基己基)單辛基硫化錫

    -

    -

    -

    1.0

    -

    -

     

    新增物質

    839

    雙壬基苯基胺

    0.10

    0.10

    0.10

    -

    0.10

    0.10

     

    新增物質

    840

    N-羥乙基乙二胺三乙酸鈉鹽

    0.10

    0.10

    0.10

    -

    0.10

    0.10

     

    本次修訂將從2025年6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平滑過渡到新規定,日本消費者事務廳規定了過渡期政策。在過渡期內,對于2020年6月1日之前已經完成銷售、制造或進口的物質,可以繼續在原有的使用范圍內使用,直至過渡期結束。同時,相關企業需要通過生產記錄、進口記錄等有效證據,證明物質的使用符合以往的規定,以確保合規性。

    此次修訂反映了日本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持續努力和對公眾健康的高度重視,同時也提醒相關企業注意調整生產和進口策略,以符合新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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