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發布公告,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組織完成了《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并對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見附件1)予以公示,以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公眾可填寫《強制性國家標準反饋意見表》(見附件2),在2025年8月14日至10月12日期間通過官網所述方式進行反饋。
GB15258《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征求意見稿)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術語和定義、標簽內容、制作及使用,適用于化學品安全標簽的編寫、制作與使用。本標準將代替GB15258-2009。
編制原則
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根據聯合國 GHS(第 10 修訂版)的要求,并結合國內工作實際情況制定。
主要更新
- 增加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碼:在標簽要素中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碼,并規定在國內流通的危險化學品,在進入流通環節前,應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碼或與其融合的其他二維碼。
- 更改危險性說明先后順序:安全標簽上的所有危險性說明須按物理危險、健康危害、環境危害順序排列。
- 增加小包裝化學品的標簽:包裝容積≤100mL的小包裝化學品,可使用簡化標簽;因包裝形狀/尺寸和使用方法等限制而無法直接張貼安全標簽的包裝化學品,可使用折疊標簽。
- 更改簡化標簽的要求:包裝容積≤5mL的小包裝化學品,標簽要素可簡化為只包括化學品標識,但其產品外包裝上應有包含全部標簽要素的安全標簽,同時說明小包裝化學品在不使用時應存放在包含全部標簽要素的安全標簽的外包裝中。
- 增加折疊標簽的要求:折疊標簽由封面頁、文字頁和底頁構成。
- 增加了套件包裝使用安全標簽的要求和折疊標簽使用要求:套件內包裝須加貼安全標簽,外包裝除了套件名稱、供應商標識、應急咨詢電話和資料參閱提示語外,還要求加貼套件內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當套件外包裝上安全標簽的防范說明內容較多時,可將其與其他標簽要素分開,把每種危險化學品的防范說明集中示于外包裝同一側可見表面上,但安全儲存措施僅需出現一次。當套件外包裝表面積不夠大,無法加貼套件內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時,外包裝上加貼套件整體的安全標簽,標簽要素至少包括化學品標識、警示詞、屬于安全儲存措施的防范說明、供應商標識、應急咨詢電話,并提示“請查看內附完整的安全標簽”。
- 增加折疊標簽樣例(見附錄 A)和套件外包裝安全標簽的樣例(見附錄 C)。
- 刪除化學品安全標簽防范說明(見 2009 年版的附錄 C)。
與國際標準法規的比對分析
- 本標準的技術內容(標簽要素)與 GHS(第 10 修訂版)的一致,新增標簽要素“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碼”也符合 GHS(第 10 修訂版)第 1.4.6.3“非標準化信息或補充信息的使用” 和第 1.4.10.5.4.2“補充信息”的規定,即“在不與標準化危害信息有效性相矛盾的情況下,可以補充進一步的信息”。
- 《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法規)于 2024 年進行了最新的修訂,引入了數字標簽的規定,以完善化學品危害信息傳遞。
- 美國《危害信息傳遞標準》(HCS)在 2024 年更新了標準,與 GHS 第 7 修訂版一致,且增加了一些 GHS 第 8 修訂版元素,并新增了對小于 3mL 包裝化學品的安全標簽豁免規定。
公告及附件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查詢: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5/art_435cbba59de94112a034302e4e88e25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