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號修改單。此修改單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涉及相關物質的企業,需引起注意,及時更新SDS等資料。修訂內容如下:
一、第4.1 條的表1 增加序號359,內容為:
序號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學文摘號 CAS號 | OELs mg/m3 | 臨界不良健康效應 | 備注 | ||
MAC | PC-TWA | PC-STEL | ||||||
359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34256-82-1 | - | 0.12 | - | 肝、腎損傷 | - |
二、附錄B 表B.1 增加序號26,內容為:
序號 | 立項名稱 | 化學有害因素名稱 | 主要起草單位 | 主要起草人 |
26 | 工作場所空氣中乙草胺職業接觸限值 | 乙草胺 |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蘇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昆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揚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朱寶立、張鋒、劉炘、時玉昌、霍宗利、沈歡喜、丁春光、竇建瑞、陸春花、韓磊。 |
此前,《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號修改單已于2022年11月8日實施。詳情可查閱:http://www.nhc.gov.cn/wjw/pyl/202211/cffe1b110cee4846b4eb78ec01eed3d6/files/792f5f8f137b42848b8e2bcc351ca2b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