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在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EU)No 844/2012及其修訂版No 2018/1659要求的同行評審背景下,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在對報告成員國RMS英國(脫歐)、波蘭及聯合報告成員國co-RMS法國的主管部門對農藥活性物質丙硫菌唑進行的初步風險評估進行同行評審后得出了審查結論。EFSA的評估結論是基于丙硫菌唑作為殺菌劑,使用其制劑產品含150 g/L丙硫菌唑+75 g/L聯苯吡菌胺EC(田間噴霧)和100 g/L丙硫菌唑FS(種子處理),應用在大麥、小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黑麥和小黑麥田間作物及種子上的代表性用途的基礎上得出的。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丙硫菌唑歐盟規格的變化(表1)以及生態毒理影響。
1、丙硫菌唑的歐盟規格可能發生變化
表1 丙硫菌唑歐盟規格變化一覽表
| 當前歐盟規格 | 最新EFSA發布歐盟規格 |
活性物質 | 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970 kg/kg | 丙硫菌唑(Prothioconazole)≥970 kg/kg |
相關雜質 | Toluene≤5 g/kg Prothioconazole-desthio≤0.5 g/kg | Toluene≤5 g/kg Prothioconazole-desthio≤0.5 g/kg Prothioconazole-deschloro (AE 1344264)≤12 g/kg Prothioconazole-triazolidinethione(AE 1344254)≤5 g/kg |
2、生態毒理學:100 g/L丙硫菌唑FS用于冬季谷物種子處理,對鳥類和哺乳動物具有較高的長期風險。150 g/L丙硫菌唑+75 g/L聯苯吡菌胺EC用于冬季谷物噴霧產生的代謝物M04對水生生物具有較高的長期風險。
3、藥效:丙硫菌唑作為殺菌劑在大麥、小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黑麥和小黑麥等大田作物及種子的代表性用途,對目標病害具有足夠的殺菌效果。
4、毒理學:在哺乳動物毒理學評估中未發現無法最終確定或需要列為關鍵關注點的問題。
5、殘留和消費者風險:因缺乏對M15、M17、M33和M35潛在遺傳毒性的明確說明,因此總體風險評估為臨時性。消費者風險評估尚待最終確定動植物風險評估所需的殘留定義;目前,消費者對M04(脫硫丙硫菌唑)的暴露量低于毒理學參考值(TRV)的15%。對于三唑衍生物代謝物(TDM),基于丙硫菌唑使用結果進行的消費者風險評估,其暴露量低于TDM同行評審的結果。
6、環境影響:丙硫菌唑在歐盟水平上的環境暴露評估充分,因代表性用途的一種制劑含有活性物質聯苯吡菌胺,且現有評估結果未包括代表性用途中該活性物質的暴露和風險評估,故土壤、地表水和沉積物的評估尚未完成。
7、內分泌干擾:根據經歐盟委員會條例(EU)2018/605修訂的法規(EC)1107/2009附件2第3.6.5和3.8.2點,丙硫菌唑不符合對人類和非靶標生物的內分泌干擾標準。盡管關于非哺乳動物物種中 T 模態(甲狀腺模式)的結論尚需進一步確認,但根據現有數據,丙硫菌唑不太可能是內分泌干擾物。
瑞旭提醒: EFSA最新發布的丙硫菌唑歐盟規格中新增兩種相關雜質Prothioconazole-deschloro≤12 g/kg和Prothioconazole-triazolidinethione≤5 g/kg,企業在歐盟登記時,需要關注兩種相關雜質的檢測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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