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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如何監管食品接觸材料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一、法律依據和監管部門

    在中國,食品接觸材料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2部,分別為: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明確了監管機構和監管方式。

    其中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

    二、國家標準以及規范

    除了法律之外,目前,中國關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也已經構建了完整的法規標準框架,包括通用標準、產品標準、,測試標準和生產規范標準。 其中對產品信息也特別提出了符合性聲明(DOC)和標簽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如下圖所示:

    中國,食品接觸材料,監管,法規,食品安全法

    在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下,針對材料和產品,已有針對塑料樹脂,塑料材料,橡膠,涂料及涂層,紙和紙板等常見的食品接觸材料的產品標準。針對添加劑物質,由GB 9685-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來進行管理,其規定了添加劑物質的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限量或最大殘留量、特定遷移總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除此之外,針對檢驗測試,目前也已開發出各種方法,包括樣品預處理,總遷移量,遷移測試通則等。針對生產環節,由GB 31603-201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進行管理,該標準對廠區環境,廠房,設施和設備,人員,原輔料要求,產品安全控制,管理機構,檢驗,追溯和召回,文件管理和記錄均給出了相應要求。

    除此之外,有許多類別的產品包括常見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食品用紙包裝、容器、工具,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等常見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均有相關的目錄進行管理,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從生產實踐到產品要求,到測試,均有相關的標準進行管理。

    以下對產品信息要求和符合性聲明進行簡單介紹:

    1. 產品信息要求

    1)產品標識信息應清晰、真實、不得誤導使用者;

    2)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包括標簽、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品合格證明,以保證有足夠信息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進行安全性評估;

    3)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內容。

    4)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除應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有明確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如筷子,炒鍋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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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符合性聲明(DOC)(以塑料產品終產品為例)

    產品名稱:

    XXXXX(符合性聲明對象的產品名稱)

    產品材質:

    XXXX(根據相關產品標準要求標識產品材質,對于復合、組合材料及制品可以列表的形式體現各層材料或部件的材質)

    生產商:

    XXXXXX

    聯系方式(適用時):

    XXXXXX

    聲明方:

    XXXXXX

    聯系方式(適用時):

    XXXXXX

    產品使用條件:

    可以或不可以接觸的食品/食品類型、與食品接觸的使用條件限制(接觸時間和接觸溫度)、最大面積體積比(或最小容量)和重復使用情況等。

    符合法規:

    產品符合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和GB 4806.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塑料樹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適用于本產品的相關要求。產品生產過程符合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要求。

    法規符合性說明:

    產品對上述法規技術指標的符合情況見附件。

    責任聲明:

    我司對所提供產品試樣、產品信息、測試報告的真實性及配方的變更負法律責任。產品使用者對正確使用該產品負有法律責任。

    符合性聲明,其最終目的是有望建立從上游到下游的信息傳遞,并且是可追溯原則實施的有力工具,可以有效識別食品接觸材料原材料中的高風險物質和高關注物質,因此,需要供應鏈上下游一起努力,共同推動DOC制度的落實。

    三、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

    在中國,對食品接觸材料的監管主要通過質監部門的監督抽查來實施。在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以復合膜袋為例,抽查的主要指標如下: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1

    感官指標

    GB 9683-1988

    GB 4806.7-2016

    2

    蒸發殘渣/總遷移量

    GB 31604.8-2016

    GB 9683-1988

    3

    高錳酸鉀消耗量

    GB 31604.2-2016

    GB 9683-1988

    GB 4806.7-2016

    4

    重金屬(以Pb計)

    GB 31604.9-2016

    GB 9683-1988

    GB 4806.7-2016

    5

    溶劑殘留量總量

    GB/T 10004-2008 6.6.17

    6

    苯類溶劑殘留量

    GB/T 10004-2008 6.6.17

    7

    甲苯二胺(4%乙酸)

    GB 31604.23-2016

    8

    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限PVC材質)

    GB 31604.30-2016

    9

    微生物總數

    GB 4789.2-2016

    10

    致病菌

    GB 4789.4-2016

    GB 4789.5-2012

    GB 4789.10-2016

    GB 4789.11-2014

    11

    阻隔性能(氧氣)

    GB/T 1038-2000

    GB/T 19789-2005

    12

    阻隔性能(水蒸氣)

    GB/T 1037-1988

    GB/T 21529-2008

    GB/T 26253-2010

    13

    熱封強度

    (僅對袋類產品)

    QB/T 2358-1998

    GB/T 19741-2005 附錄A

    注:1.產品執行標準為GB/T 19741-2005時,微生物檢驗項目選擇本表的第9、10項。

    2.感官指標和“蒸發殘渣”項目的說明:若產品執行GB 9683-1988時,檢驗項目為感官指標和蒸發殘渣,若不執行GB 9683-1988時,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和總遷移量。

    其中,檢測項目應按照實施細則中的判定依據標準進行判定。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同時,實施細則中對于其他情況下的檢驗項目判定原則等也作出了明確、詳細的要求。

    2021年1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2020年復合膜袋等21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在本次通報中,共抽查2285家企業生產的2300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涉嫌超范圍生產等,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2283家企業生產的2298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檢出9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3%。

    本次抽查共發現98批次產品不合格,結果如下:

    序號

    抽查產品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發現率

    不合格項目

    1

    復合膜袋

    3

    2.5%

    溶劑殘留量總量

    2

    非復合膜袋

    13

    3.3%

    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

    3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

    /

    /

    /

    4

    嬰幼兒用塑料奶瓶

    /

    /

    /

    5

    塑料杯

    /

    /

    /

    6

    塑料瓶蓋

    /

    /

    /

    7

    密胺塑料餐具

    1

    1.3%

    耐污染性

    8

    塑料一次性餐飲具

    /

    /

    /

    9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

    /

    /

    /

    10

    紙杯

    18

    12.0%/

    感官指標、滲漏性能

    11

    食品接觸用紙容器

    10

    5.6%

    抗壓強度、滲漏性能、高錳酸鉀消耗量

    12

    玻璃酒瓶

    1

    0.8%

    抗沖擊

    13

    玻璃食品瓶罐

    /

    /

    /

    14

    不銹鋼真空杯

    /

    /

    /

    15

    鋁及鋁合金不粘鍋

    1

    4.5%

    不粘涂層耐磨性

    16

    壓力鍋

    3

    13.6%

    泄壓壓力、破壞壓力

    17

    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

    28

    32.3%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

    18

    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

    10

    46.7%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

    19

    餐具洗滌劑

    8

    3.9%

    總活性物含量、砷(As)、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20

    一次性竹木筷

    /

    /

    /

    21

    日用陶瓷餐飲具

    2

    3.2%

    抗熱震性

    在食品接觸材料法規體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相關食品接觸材料的企業也應注意產品的合規性判斷,并通過DOC這個有效的可追溯性工具,規避上游企業的合規風險,并傳遞給下游企業。同時,企業也應根據自己的產品材料,通過必要的檢驗測試保證自己的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進而更好的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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