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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配注冊新規下,企業的應對之策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于2023年7月10日修訂發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前有嬰配新國標的實施,后有注冊新規進一步嚴格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注冊要求,企業在此背景下需作何調整?

    1、注冊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 嚴格配方注冊,細化核查要求:
    1. 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必要時對原料生產企業等開展延伸核查;
    2. 明確動態生產抽樣檢驗原則——抽樣檢驗的動態生產樣品品種基于風險確定;如同一系列3個產品抽樣選擇配方相對復雜、有代表性的配方;
    3. 明確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
    • 進一步規范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
    1. 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的情形新增3種: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的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并列舉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2. 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來源性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清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
    • 鼓勵研發創新,優化營商環境
    1. 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研發和創新,結合母乳研究成果優化配方,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
    2. 鼓勵開展基礎研究,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作為申請人可以共享集體部分研發能力,如母乳營養成分、臨床應用效果、部分研發設計等研究;
    3.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
    4. 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和補發證書時限分別壓縮至20個工作日和10個工作日;
    5. 增強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簡化注冊證書中載明的事項。

    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解讀內容,您可點擊此處了解詳情。

    2、嬰配新國標主要調整內容

    •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標準向嬰兒配方食品靠攏;
    • 營養素含量上限限值發生變化;
    • 可選擇性成分轉變為必需成分;
    • 新增原料要求等。

    3、奶粉企業的應對之策

    3.1 可選擇方向

    在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的規定下,2017年首批通過注冊的嬰幼兒乳粉需重新遞交申請,在嬰配新國標和新版注冊管理辦法相繼發布實施的雙重要求下,奶粉企業有如下選擇:

    • 申請新配方

    企業可按照嬰配新國標的要求研發新配方進行注冊申請,老配方視作過期自動注銷。

    • 實質變更配方

    對已獲得注冊的產品配方,企業按新國標進行調整配方的,如1段產品增加膽堿,2段產品增加膽堿、硒、錳,維生素、礦物質的化合物來源和食品添加劑制劑有效成分含量調整的情形,企業可按變更注冊辦理。

    • 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

    對已獲注冊的產品配方增加或去除可選擇性成分的,則企業可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辦理。注意涉及膳食纖維、核苷酸以及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等三類原料時,僅當添加或去除某一類原料時,按注銷原配方申請新配方注冊處理。

    3.2企業應關注的主要技術問題

    要求

    具體內容

    原輔料方面

    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制劑類等要求

    復配食品添加劑與制劑的區別

    合規性、有效成分和安全指標的控制

    乳清蛋白占蛋白質比例的要求

    1段產品要求同時采用檢測法和計算法進行展示

    2段產品可采用計算法,也可采用檢測法

    基粉要求

    商業化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工序、作業區劃分、關鍵控制點)

    基粉所使用的各項原輔料質量安全標準

    基粉全項目檢驗報告與嬰配國標的符合性判定

    產品名稱標識動物來源(羊)要求

    羊來源乳蛋白原料制定羊源性成分控制指標及檢測報告

    提供保證生乳或乳粉為羊乳來源的控制措施等

    活性菌要求

    活性菌原料來源

    菌株鑒定報告應鑒定到株水平

    使用活性菌可能引起產品雜菌污染的防控措施等

    水解蛋白要求

    水解乳蛋白的生產商

    生產水解乳蛋白的原料來源

    水解用酶與GB 2760的符合性

    水解蛋白的水解程度可控性、安全性及控制措施

    配方研發方面

    配方組成及用量表、營養成分表、配料表的調整理由

    明確調整變化的情況

    說明變化理由,包括原輔料種類變化、用量變化、標簽標示值的變化

    標簽標示值確定依據

    考慮原料本底波動、營養素強化量、生產過程損失、貨架期衰減等因素

    數據支撐、符合性判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使用基粉的配方要求

    基粉內控標準中的營養素含量范圍

    基粉外添加營養素的必要性

    配方差異性(同一企業注冊申請2個以上同年齡段產品配方時)

    產品配方之間應當有明顯差異,并經過科學證實。如宏量營養成分、選擇性成分、牛/羊乳粉原料

    產品穩定性研究要求

    取樣時間和檢測時間能反映穩定性試驗數據的變化趨勢

    同一項目在不同時間點的檢測方法與檢測機構均需一致

    衰減明顯的項目、異常數據原因分析以及控制措施

    生產工藝方面

    商業化生產原輔料投料信息

    試生產各原輔料投料量、批號、試生產日期、試生產樣品批號

    理論產量、實際產量、物料平衡核算等

    樣品均勻性要求

    樣品均勻性分析指標

    使用基粉(或濕法生產的半成品)進行干混的樣品均勻性驗證等

    工藝穩定性

    不同批次間的穩定性分析

    主要生產工序工藝參數的穩定性分析等

    營養成分符合性要求

    至少一批次試生產樣品的營養成分符合性進行分析,是否達到標簽/標準要求

    風險物防控方面

    “三氯”要求

    限量要求,對原料、成品的控制措施、定期檢測頻率

    質量管理文件或制度及執行

    核查要求

    塑化劑要求

    塑化劑風險分析說明、相關控制措施

    商品化試生產樣品的塑化劑檢測報告

    新注冊管理辦法從立法層面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優化審批流程、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創新,對企業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行業的準入門檻,提升產品質量,企業做出積極的調整措施更有利于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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