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食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綠色雙碳
    Search

    新食品原料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

    中文名稱:新食品原料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

    英文名稱: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s for Approval of New Food Raw Materials

    發布時間:2023/09/25

    實施時間:2023/09/25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新食品原料審批

    二、中央主管部門: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實施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五、子項:

     

     

    新食品原料審批

    000123101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新食品原料審批【000123101000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1.新食品原料審批許可(00012310100001)(審核通過)

    4.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5.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 

    6.監管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7.實施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8.審批層級:國家級

    9.行使層級:國家級/局(署、會)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國家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新食品原料審批

    15.要素統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檢驗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通過安全性審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

    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條 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第四條 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和許可工作。

     

    第十三條 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第十四條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審評機構提出的綜合審查結論,應當包括安全性審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六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對與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無

    4.許可證件名稱:無

    5.改革方式:無

    6.具體改革舉措

    不涉及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聽取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

     

    與農業行政部門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及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對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與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安全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1)《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六條 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安全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條 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申請人在線提出申請,現場提交材料,政務大廳出具接受憑證,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意見(受理、不予受理、提出補正意見)

     

    政務大廳將申請資料移交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并于60工作日內組織專家技術評審,給出意見(建議批準、建議不批準、延期再審)。

     

    延期再審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制作技術評審通知書移交政務大廳,政務大廳制作技術評審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在線提出補充材料申請后現場向政務大廳提交材料,由政務大廳重新移交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并進行專家技術評審。

    建議不批準的,發放告知書,未申請復核或申請復合仍建議不批準的,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

    建議批準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撰寫解讀材料,征求部門、行業和社會意見,形成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并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技術評審結論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對批準的產品發布公告。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制作技術評審通知書移交政務大廳,政務大廳將審查結論送達申請人。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第九條 申請人在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材料時,應當注明其中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一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應當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第十二條 審查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資料。根據審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現場解答有關技術問題,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第十四條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審評機構提出的綜合審查結論,應當包括安全性審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六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對與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部分情況下開展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是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是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新食品的審批與一般行政許可不同,有其相對復雜背景和協調難度,涉及國家食品安全、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衛生健康保證等重點難點問題,由此帶來嚴格把關的過程 極為繁瑣和細致,需經過專家、社會、民眾、相關部門、社團組織的充分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如形不成一致意見還要多次反復協調)后才能作出最后研判和決定),否則帶來的嚴重影響和后果將十分被動,甚至影響到政府形象,導致不穩定現象等等。)

    4.承諾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依法進行專家評審檢測檢驗另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時限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其他

    2.審批結果名稱:行政許可審查結論通知書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無期限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十五、備注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CIRS食品合規互動”!實時傳遞最新食品監管法規動態,獲取最熱行業資訊,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資訊都在這里。

    食品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 <blockquote id="sqo4s"></blockquote>
  • <rt id="sqo4s"><kbd id="sqo4s"></kbd></rt>
  • <td id="sqo4s"></td>
    丝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