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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原料審批辦事指南

    中文名稱:新食品原料審批辦事指南

    英文名稱:Guidelines for Approval of New Food Raw Materials

    發布時間:2023/09/25

    實施時間:2023/09/25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新食品原料審批許可

    111000007178369727100012310100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新食品原料審批許可

    2.辦事指南編碼

    111000007178369727100012310100001

    3. 對應政務服務實施清單事項名稱

    新食品原料審批

    4.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5.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 

    6.監管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7.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8.實施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9.實施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10.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11.實施主體編碼:111000007178369727

    12.審批層級:國家級

    13.行使層級:國家級

    14.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5.受理層級:國家級

    16.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7.初審層級:無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檢驗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2)通過安全性審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條 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第四條 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和許可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新食品原料技術審評機構(以下簡稱審評機構)負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技術審查,提出綜合審查結論及建議。

    第十三條 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第十四條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審評機構提出的綜合審查結論,應當包括安全性審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六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與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受理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企業或公民個人。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批準。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

    2.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的;

    3.安全性不能保證的;

    4.申報材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5.其他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 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

    2.面向自然人事項主題分類:醫療衛生

    3.面向法人事項主題分類:醫療衛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題分類: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題分類:

    6.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7.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無

    8.許可證件名稱:無

    9.改革方式:無

    10.具體改革舉措

    不涉及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

    11.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屬于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安全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1)《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六條 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安全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條 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3.材料信息

    a

    1)申請材料名稱: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三)安全性評估報告;(四)生產工藝;(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六)標簽及說明書;(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請進口新

    2)材料類型:

    3)材料形式: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來源渠道:

    6)來源渠道說明:

    7)紙質材料份數:0

    8)紙質材料規格:

    9)填報須知:

    10)受理標準:

    b

    1)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材料

    2)材料類型:紙質和電子

    3)材料形式: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來源渠道:

    6)來源渠道說明:

    7)紙質材料份數:5

    8)紙質材料規格:

    9)填報須知:

    10)受理標準:1.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4份,申報材料電子文件光盤1份申請材料應當完整、清晰,前后內容表述一致。外文應當譯為規范的中文,文獻資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

    2.新食品原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成冊,逐頁標明頁碼,各項間應當有區分標志:

    1)申請表;

    2)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3)安全性評估報告;

    4)生產工藝;

    5)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6)標簽及說明書;

    7)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8)申報委托書(委托代理申報時提供);

    9)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最小包裝的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3.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進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2)進口新食品原料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申請人在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材料時,應當注明其中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國家衛生計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衛生計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應當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審查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資料。

    根據審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現場解答有關技術問題,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審評機構提出的綜合審查結論,應當包括安全性審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

    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第九條 申請人在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材料時,應當注明其中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一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應當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第十二條 審查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根據審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現場解答有關技術問題,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第十四條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審評機構提出的綜合審查結論,應當包括安全性審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六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與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部分情況下開展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是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是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新食品的審批與一般行政許可不同,有其相對復雜背景和協調難度,涉及國家食品安全、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衛生健康保證等重點難點問題,由此帶來嚴格把關的過程 極為繁瑣和細致,需經過專家、社會、民眾、相關部門、社團組織的充分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如形不成一致意見還要多次反復協調)后才能作出最后研判和決定),否則帶來的嚴重影響和后果將十分被動,甚至影響到政府形象,導致不穩定現象等等。)

    4.承諾審批時限:20工作日

    1)依法進行專家評審檢測檢驗另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時限

    5.辦件類型:承諾件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3.是否允許減免:否

    4.允許減免的依據: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其他

    2.行政許可證件名稱:行政許可審查結論通知書

    3.行政許可證件的有效期限:無期限

    4.規定行政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一條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十五、業務辦理信息

    1.是否通辦:否

    2.通辦業務模式:無

    3.跨省通辦事項名稱:無

    4.是否是35號文中的跨省通辦事項:無

    5.應用場景:

    6.聯辦機構:

    7.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8.是否網辦:是

    9.網上辦理深度:互聯網受理

    10.網辦地址:https://slps.jdzx.net.cn/

    11.是否可在移動端辦理:否

    12.微信小程序辦理地址:

    13.支付寶小程序辦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辦理地址:

    15.APP辦理地址:

    16.其他辦理地址:

    17.計算機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是

    18.計算機端在線辦理跳轉地址:https://slps.jdzx.net.cn/

    19.到辦事現場次數:1

    20.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申請人在線提出申請,現場提交申請材料,政務大廳出具接受憑證

    21.服務渠道:實體大廳

    22.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23.辦理地點: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西直門辦公區2號樓北裙樓)。

    24.辦理時間: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5.咨詢方式:(一)窗口咨詢: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西直門辦公區2號樓北裙樓)。

    (二)電話咨詢

    受理咨詢電話:010-68791409

    技術咨詢電話:010-52165571

    (三)電子郵件咨詢:zwdt_consult@126.com

    (四)信函咨詢

    受理咨詢: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西直門辦公區2號樓北裙樓),郵編:100044

    技術咨詢: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7號院2號樓,郵編:100022

    26.監督投訴方式:(一) 窗口投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紀檢監察室(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7號院2號樓,郵編100022)。

    (二)投訴電話:010-52165512

    (三)電子郵件投訴:jishenchu@cfsa.net.cn

    (四)信函投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紀檢監察室(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37號院2號樓,郵編100022)。

    27.是否支持預約辦理:否

    28.是否支持網上支付:否

    29.是否支持物流快遞:否

    30.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否

    31.問題、解答

    a

    1)問題:申請表常見問題

    2)解答:(1)所附資料(請在所提供資料前的內打“√”):應在網上操作打“√”,不應手工填寫打“√”

    2)法定代表人(簽字):應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無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需要填寫生產企業名稱,進口產品同時填寫生產企業中文名稱。

    4)地址:應與申報單位注冊地址一致。

    b

    1)問題:修改注冊時的聯系電話

    2)解答:咨詢電話010—68491409修改。

    c

    1)問題:忘記用戶名和密碼

    2)解答:咨詢電話010—68791409進行找回。

    d

    1)問題:電子申請材料上傳有問題

    2)解答:咨詢電話010—51077100解決。

    e

    1)問題:紙質申請材料遞送方式

    2)解答:現場提交或郵寄接收。

    f

    1)問題: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2)解答:現場領取或郵寄送達。

    g

    1)問題:了解申請事項辦理進展

    2)解答:登陸網站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http://www.nhc.gov.cn/網上審批大廳查詢,或通過電話010—68791409咨詢。

    h

    1)問題:了解審批服務指南

    2)解答:登錄網站國家衛生健康委政務大廳(http://www.nhc.gov.cn/)許可項目欄目,可查詢每一類許可項目具體的審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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