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于2021年10月25日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等3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1年11月20日。其中包括4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和6項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檢驗方法與規程。
4項修制訂的食品相關產品標準分別是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劑(制定)、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修訂)、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修訂)以及食品用消毒劑(修訂),瑞旭集團對此4項標準的修制訂的主要內容進行簡單梳理。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劑》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劑標準于2014年立項制訂,同年6月開始啟動。截止目前,此標準已進行過一次公開征求意見(國衛辦食品函〔2019〕475號)。經多次研討后,現形成最新的標準文稿并進行二次公開征求意見。
本標注制定的主要管理方向及內容如下:
- 采用“聚合物名單+單體/起始物”管理模式
相比與第一次征求意見稿,本次標準制定時,首次采用了“聚合物名單+單體/起始物”管理模式。
聚合物管理模式是我國目前對于食品接觸材料用原料的主要管理模式,此種模式利于在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評審中對聚合物聚合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副產物和雜質等物質進行評估,控制其安全風險。
單體管理模式能夠大大減輕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審批壓力,但此種管理模式需要制定嚴格的生產過程管理規范,企業應對聚合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低聚物等副產物和殘留雜質等風險物質進行自行評估。
綜合比較兩種管理模式的優缺點,結合目前粘合劑行業實際需求等,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聚合物與單體/起始物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 “直接接觸”和“間接接觸”分開管理
考慮粘合劑的實際使用情況及風險管控要求,因此,標準制定時將粘合劑分為直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和間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兩類,并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給出具體的允許使用物質名單。同時,對于感官和理化指標要求也分別要求。匯總如下:
分類 | 直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 | 間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 |
定義 | 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觸面,預期直接與食品接觸的粘合劑 | 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觸面,預期不與食品直接接觸,但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粘合劑 |
基礎原料 | 符合附錄A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 符合附錄A、附錄B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根據附錄B的B.2條規定:由列于表B.1中的單體、其他起始物、基礎聚合物等基礎原料經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分子量大于1000 Da的物質也允許用作間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的基礎原料。 |
基礎原料管理模式 | 聚合物名單方式管理 | 聚合物+單體/起始物方式管理 |
添加劑 | 符合GB 9685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 1)符合GB 9685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2)直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所使用的原料; |
感官要求 | 感官、浸泡液 | 感官 |
通用理化指標 | 1)總遷移量 2)高錳酸鉀消耗量 3)重金屬(以Pb計) 4)芳香族伯胺遷移總量(僅適用于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劑,以終產品開展檢測) | 1)通用理化指標(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按直接接觸食品層的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2)芳香族伯胺遷移總量(僅適用于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劑,以終產品開展檢測) |
注: 1)附錄A:直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允許使用的基礎原料及使用要求,共列出63種物質; 2)附錄B:間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允許使用的基礎原料及使用要求,共列出337種物質。 |
- 標簽標識
標簽標識除符合GB 4806.1的規定外,粘合劑產品還應在標簽上標示產品類別(直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間接接觸食品用粘合劑)。如產品為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劑,應在標簽上注明產品全稱。
二、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標準于2017年立項,2018年啟動修訂工作,此次發布為本標準首次公開征求意見。本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 兩項現行標準+一項計劃制定標準的大合并
本次修訂將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與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兩項標準合并,并將正在按計劃制定的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納入其中。此外,本次修訂還收錄了2013年以來至2020年第6號公告中批準使用的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
- 明確術語和定義、修改原料要求
標準的合并意味著術語和定義要更加明確,因此,合并后的標準對“樹脂”、“塑料材料”、“塑料制品”、“母料”等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
同時,為適應標準合并,在技術要求中的原料要求板塊,對樹脂、添加劑、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所使用的淀粉等進行規定和明確。
- 通用理化指標調整
綜合普通塑料產品和淀粉基塑料產品的差異,通過調研以及樣品實際檢測,對通用理化指標技術要求進行修訂,如圖所示:
- 對塑料用樹脂附錄的修改
對于整合后的標準附錄A: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許使用的樹脂及使用要求,主要進行如下修改和調整:
1)增加公告批準的新樹脂,刪除原GB 4806.6-2016中的表A.1的5個樹脂批注;
2)拆分多CAS號樹脂,補充了部分樹脂的CAS號;
3)修改了部分單體或其他起始物的SML/QM、SML(T)和其他要求等;
4)規范和統一樹脂的命名規則、單體及其他起始物的化學名稱等。
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標準(不包括硅橡膠材料及制品)于2018年立項,同年11月正式啟動修訂工作,此次發布為本標準首次公開征求意見。本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 明確標準范圍、增加“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的術語定義
1)因硅橡膠材料及制品已另立項為單獨產品管理,因此,本標準是對GB 4806.11-2016中橡膠材料及制品部分內容修訂,修訂后的標準不包括硅橡膠材料及制品。
2)“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的術語定義為: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以天然橡膠、合成橡膠或經硫化的熱塑性彈性體為主要原料的材料及制品。
- 原料要求明確,并配套塑料標準
對原料要求進行調整和修訂:
1)以天然橡膠、合成橡膠為主要原料——其基礎原料使用符合附錄A及相關公告的規定;
2)以經硫化的熱塑性彈性體為主要原料——其基礎原料使用符合塑料標準附錄A及相關公告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標準也同步在征求意見中。
3)吸納原標準4.4“添加劑”條款。
- 增設通用理化指標
1)新增芳香族伯胺遷移總量,僅適用于胺類防老劑和偶氮著色劑的橡膠材料及制品;
2)新增N-亞硝胺和N-亞硝胺可生成物遷移量,僅適用于使用硫化促進劑的橡膠材料及制品;
- 含油脂食品模擬物——“優先植物油,候選50%乙醇(體積分數)”
原標準中規定,油脂類食品應選擇50%乙醇溶液(體積分數)作為食品模擬物,其他食品模擬物的選擇按照GB 31604.1的規定執行。
修訂后要求:
1)含油脂食品應按照GB 31604.1選擇植物油作為食品模擬物;
2)特殊情況下,如材料或制品采用植物油進行遷移試驗技術上不可行,或發生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發生的物理性能(變形、融化、溶脹)的改變時,可選擇50%乙醇溶液(體積分數)作為食品模擬物;
- 增設重復使用制品的高錳酸鉀消耗量試驗次數
重復使用的產品,進行高錳酸鉀消耗量測定時,同一試樣測定三次,以第三次為測試結果。若有證據表明第一次結果<遷移限量,且二、三次的結果不會增加,不再進行多次測試。
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消毒劑》
食品用消毒劑標準于2014年立項,同年6月正式啟動,截止目前,此標準已進行過一次公開征求意見(國衛辦食品函〔2016〕1028號)。經再次研討后,現形成最新的標準文稿并進行二次公開征求意見。本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 明確標準范圍以及消毒應用的食品類別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用消毒劑,包括兼有清洗作用的洗滌消毒劑。
食品用消毒劑的定義:用于殺滅食品表面以及餐具、飲具、食品工具、設備、包裝材料、容器等與食品接觸表面的微生物,使其達到消毒要求的制劑。
注意:食品消毒劑用于食品時,僅限生食水果、蔬菜的表面消毒,其他特殊規定的除外。
- 清單管理,特例單獨規定
1)明確食品用消毒劑的可用物質清單,增設附錄A: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分)名單,包括原料有效成分名單(表A.1)和原料輔助成分名單(表A.2)。同時,列入GB 2760和GB 14930.1中的物質均可用作食品用消毒劑的輔助成分。
2)為保證消毒劑用于禽胴體的安全性,對于過氧乙酸消毒劑、次氯酸鈉消毒劑在禽屠宰環節胴體消毒時的使用要求在附錄B中進行特別規定。
感官要求增“氣味”,理化指標換“方法”
相比于GB 14930.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劑》,本標準:
1)增加感官要求“氣味”,刪除了感官要求的檢驗方法;
2)更換理化指標總砷(以As計)、重金屬(以Pb計)的檢測方法,修改后兩者的檢測方法分別為GB/T 30797《食品用洗滌劑試驗方法 總砷的測定》和GB/T 30799《食品用洗滌劑試驗方法 重金屬的測定》。
- 微生物殺滅指標配套修訂
為配套消毒產品檢驗方法(標準待發布),對食品用消毒劑的微生物殺滅試驗項目進行修改和調整:
1)指示菌“大腸菌群”調整為“大腸桿菌”;
2)刪除“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
3)明確脊髓灰質炎病毒項目的菌株要求為I型疫苗株。
相關鏈接:
相關推薦:
我們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