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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GB 28050征求意見稿中的八大亮點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2020年8月31日,衛健委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1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此次征求意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關注度最高的當屬GB 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GB 28050意見稿”)。因此,瑞旭集團(CIRS)對GB 28050意見稿中的重大變化進行了總結,以幫助企業了解今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的設計方向。

    一、營養標簽的強制標示項目由“1+4”調整為“1+6”

    • GB 28050意見稿擬規定:所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百分比(NRV%)。

    解讀:現行GB 28050中,所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此次GB 28050意見稿中,還增加了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及其NRV%。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變動,強制標示的營養素由原來的“1+4”變為了“1+6”。

    二、對營養成分的標示和表達方式做了修改增補

    • GB 28050意見稿擬規定:當標示4.1以外的其他營養成分時,強制標示內容可以采取增大字號、改變字體(如斜體、加粗、加黑)、改變顏色(文字或背景顏色)等形式使其醒目。
    • 對表1中部分營養素的名稱、表達單位、修約間隔和“0”界限值進行修訂。

    解讀:1)增加了GB 28050-2011問答第三十一條的內容,強調了標示多種營養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強制性內容標示更加醒目。包括增大字號、改變字體(加粗、加黑、斜體)、改變顏色(文字或背景顏色)等形式。2)表1中增加了n-3多不飽和脂肪酸、α-亞麻酸、EPA、DHA這四種營養素。4)調整了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B12、煙酸和鋅的“0”界限值要求。

    三、增補營養素參考值(NRV)的適用范圍與意義

    • GB 28050意見稿擬規定:營養素參考值(NRV)是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中,用于比較營養素含量水平的基礎參考值,適用于4歲以上人群所有食品。
    • NRV%指每100克、每100毫升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某營養素含量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當NRV%為100%時,表示可滿足4歲以上個體一天的營養素需求量。

    解讀:現行GB 28050對NRV的適用范圍沒有具體規定。此次GB 28050征求意見稿中新增NRV的使用范圍與意義,明確NRV是適用于4歲以上人群。

    四、細化能量和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式

    • GB 28050意見稿擬規定:如果食品配料中其他供能成分含量超過 1g/100g,也需納入能量計算。其他供能成分的能量換算系數分別為(kJ/g):乙醇 29,有機酸 13,糖醇(包括 D-甘露糖醇、麥芽糖醇、乳糖醇、山梨糖醇、木糖醇)10。
    •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可以采用減法或加法計算而得。當食品配料中含有乙醇、有機酸、糖醇等其他供能成分且需進行能量換算時,碳水化合物的計算還需額外減去這些成分的含量。

    解讀:此次GB 28050意見稿參考GB/Z 21922增加能量、蛋白質、脂肪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定義,同時細化了能量及碳水化合物的計算,增加了供能物質(乙醇、有機酸、糖醇)系數統計的含量要求。相比現行GB 28050,碳水化合物和能量的計算都更加精確和嚴格。

    五、增加對“份”表達時的標示要求

    • GB 28050意見稿擬規定: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也可同時以每份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并應在同一版面標明出每份食品的質量或體積。每份食品的質量和體積可按類別參考附錄E推薦的食品份量參考值。

    解讀:份量參考值是指:當按“份”標示營養成分表時,推薦的每份食品參考質量或體積(以可食部計)。因此,企業在以“份”為單位制作營養成分表時,可參考附錄E中推薦的19類預包裝食品的份量范圍,來確定產品合適的份量值。這是首次提出“份量參考值”的應用,部分數值可能與當前企業自行定義的每份用量相差較大,企業應當予以關注并及時調整。

    六、增補修改了豁免標示的內容

    • 基于成分不確定或其他考慮,對豁免范圍進行修訂:

    1)增加“簡單處理或清洗的單一生、干制品;如,大米、小麥粉、雜糧等;”

    2)修訂酒類豁免條件:由“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改為“乙醇含量≥0.5%且糖含量<0.5%的飲料酒類;”

    3)擴大小包裝食品的上限:由原來的“包裝總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調整為“包裝總面積≤15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40cm2”;

    4)增加“重復使用玻璃(瓷)瓶包裝且無法在瓶身印制標簽信息的食品;”

    5)修訂小食用量產品的豁免條件:由“每日食用量≤10g(ml)的預包裝食品”改為“每日食用量≤10g(ml)的預包裝食品或單一原料調味品。”

    解讀:征求意見稿對豁免標示營養成分表的情況進一步細化和擴大。由于營養成分的強制性標識內容增加,故所占用最小面積相應調整,且保證與 GB7718 相關條款一致。

    七、明確比較聲稱的基準物

    • GB 28050意見稿擬規定:比較聲稱的參考食品應為:

    1.同一企業的同類或同一屬類食品的實測數據;

    2.來源于《中國食物成分表》中的同類食品數據。

    解讀:現行GB 28050只定義比較聲稱的參考食品為:消費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類或同一屬類食品,概念相對模糊。征求意見稿中將參考食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可以逐步引導企業規范使用比較聲稱。

    八、增加營養素的功能聲稱用語

    • GB 28050意見稿擬新增α-亞麻酸、糖、維生素K、生物素、膽堿、磷、鉀、硒8個營養素的功能聲稱用語。同時,對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B6、維生素B12、鈣、鎂、鋅、碘等營養素的功能聲稱用語予以增補。

    解讀:此次GB 28050意見稿中刪除了部分缺乏充足證據的用語,如“膳食中碳水化合物應占能量的60%左右”、膽固醇功能聲稱用語等。同時對多個營養成分的功能聲稱用語進行增加和補充,例如新增硒的功能聲稱:硒有抗氧化作用。硒有助于維持免疫系統的正常生理功能。該征求意見稿正式實施后將給與企業更多的功能聲稱選擇。

    總結:

    除了上述的重大變化外,GB 28050意見稿對現行的標準內容進行了諸多調整和細化,如:明確規定適用和非適用范圍,將強制標示內容和可選擇參照內容做明確歸類,增加了部分營養標簽推薦格式等。目前該標準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反饋意見,CIRS預計未來正式版的內容與目前的修訂稿內容不會產生太大的變化,建議企業提前準備相應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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