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于4月11日舉辦網絡研討會:標簽新規下,食品、保健食品標簽將面臨哪些重大變化?現特根據研討會中企業同行們提出的問題做如下總結解答,以期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研發要點等相關內容。
1.保質期要求在主要展示版面或者在主要展示版面標注見包裝某部位。這個主要展示版面具體怎么定義?
答:主要展示版面的定義可以參考GB 7718-2011及其實施指南中的釋義。
GB 7718-2011:主要展示版面——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上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
GB 7718-2011實施指南釋義:“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明顯、無需特意尋找的部位。例如,長方體形包裝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的最大側面,正方體形包裝物或正方體形包裝容器的任意側面,圓柱形或近似圓柱形包裝或包裝容器的一個可平視側面,扁圓形包裝物或扁圓形容器的圓周面或頂蓋,均為“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因此,同樣大小的包裝,展示版面可能不只一個。確定主要展示版面最重要的原則是,應該有足夠的大小容納應標示的內容。在這一原則下,通常應選擇面積最大的一面作為展示版面,或其中的一個作為主要展示版面。
2.營養成分表的單位每100克(g),只能這么寫嗎?可以直接寫 每100克 這樣嗎,就是不寫(g)
答:可以。
3.若碳水化合物的糖只有乳糖,那這個糖可以標示為乳糖嗎?
答:GB 28050-2025中,糖和乳糖分別標示,因此不可以直接將糖標示為乳糖。
4.請問新食品原料的標簽參考哪個法規?
答:新食品原料通常不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按GB 7718-2025中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要求進行標識。
5.根據8.1.1的要求,是不是進口食品的原外文包裝上用外語或繁體標識了不添加XX食品添加劑也是不行的
答:不可以。
6.提前執行新標準,需要在標簽上說明嗎?
答:可以提前執行新標準,并在標簽上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公布后,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實施并公開提前實施情況。
7.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至一定要在主要展示板面嗎?可以在瓶底打碼嗎?
答:未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時,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
8.普通食品主要展示版面是不是也要分開標注凈含量和規格?
答:不要求分開標注,規格信息可以包含在凈含量信息中,比如:凈含量:200克(40克×5)。
9.復合配料的復合配料可以不用標示展開項,這個復合配料的復合配料有沒有標準都可以不標示嗎?
答:是的,復合配料的復合配料不用展開,無論是否有標準。
10.進口食品的國內銷售商,中文標簽上只能以“進口商、代理商”作為引導詞嗎,可以使用“經銷商”這樣的引導詞嗎?
答:GB 7718-2025 8.3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進口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沒有提及經銷商,不宜使用“經銷商”這樣的引導詞。
2025年,瑞旭將結合食品合規領域的關注熱點,推出一系列公益網絡研討會,為企業解讀法規,提供建議,并答疑解惑。瑞旭歡迎您的關注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