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正式發布,并將于2027年3月16日同步實施。上述新規規范了食品標簽的各項標注要求,并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標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
對于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特別指出“使用產品名稱中商標名對應商標以外的商標,該商標的面積不得大于產品名稱面積的四分之一,且小于產品名稱中商標名面積,不得與產品名稱連用,不得引人誤解其為產品名稱的一部分。”,該條款對保健食品標簽上的“貼牌”方式進行了規范。
此外,對于有多個獨立包裝或者有多層包裝的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單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分別對外包裝和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提出了標注要求:
- 外包裝(最小銷售單元),以及拆除外包裝后能單獨銷售的保健食品包裝
備注:
1)標*為國產產品標識內容。若為進口產品,應標識:原產國(地區),進口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等。
2)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還應當標明“營養素補充劑”字樣。
3)最小銷售單元最大表面面積<35cm2的,至少應標明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以及保健食品標志、生產企業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警示用語等。
4)產品名稱中所包含的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不得分開標注,且字體、顏色和字號應當一致。
5)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應當在包裝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且標注的具體日期不易脫落。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且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標注具體日期的部位應當易于查找。
- 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非單獨銷售)
產品名稱: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凈含量: 規格: 生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 |
瑞旭觀點
我國將保健食品列入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對其產品合規有著嚴格規定,產品標簽作為宣傳的重要部分,也是國家相關部門的重點監管內容。近年來,國家陸續發布了多項與保健食品標簽標注相關的法規,包括《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保健食品標志規范標注指南》等,旨在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標識標注,加強標識監督管理。此次發布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設有2年的過渡期,將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建議企業盡早學習新規中的標簽標識要求,提早整改標簽,確保新規實施后所有標簽標識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