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法國國家醫藥保健品安全局(ANSM)通過了一項決議,該決議已于6月25日對外公布,禁止將含有氯乙酰胺(cas號 79-07-2)的化妝品生產、進口、置于市場銷售。
按照歐盟化妝品指令76/768/EEC第12條(1)款規定,如果歐盟成員國基于確鑿的理由認定某一項化妝品雖然已經符合了766/768/EEC的要求,但仍存在對健康有害時,可以在其領地禁止該產品或指定熱書條款。同時應將決議內容即刻通知其他成員國和委員會。
ANSM此次發布的決議共有三項決定措施:
1.化妝品中含有氯乙酰胺時,禁止該產品生產、進口、投放市場;同時歐委員須根據76/768/EEC第12條(2)規定盡可能快的與成員國溝通,即使傳遞委員會觀點并采取適當措施;若考慮到該禁令列入76/768/EEC的技術可能,該禁令將由委員會或議會進入相關的評議程序,在此之前,成員國應維持原規定,待通過采納后,正式實施。
2.此前已經制造、進口、銷售含氯乙酰胺的化妝品的企業應當即刻將產品撤架。
3.化妝品和生物殺滅劑的相關評價須由特定檢驗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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